保險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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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證券化是指把保險公司的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聚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成可交易的金融證券。
保險資產證券化的種類[1]
保險資產證券化有不同的動機和形式。目前,國際上主要有抵押貸款證券和壽險保單貸款證券。
(一)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抵押貸款是指貸款要有不動產作抵押,並分期償還貸款利息和本金的貸款。抵押品可以是住宅,也可以是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5-30年,且利息固定,每月償還固定金額的本金和利息。固定利息的抵押貸款給貸款人帶來很高的利息風險,特別是當經濟形勢多變時這種風險尤為突出。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有效地分散利率風險。壽險公司有長期負債,需要在資產組合中擁有由抵押貸款組合支持的證券(MBSs)。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有兩種形式:換手抵押支持證券和離拆單售證券。
1.換手抵押支持證券。該種證券要求抵押借款人每月付款給基金管理者,而後者收取現金,扣除管理費,然後按比例將現金付給證券所有人。如果組合包括10種證券,每一種證券所有者收到月度現金總收入的l/10扣除費用之後的餘額。如果抵押貸款在月內償還;,償還的本金同月度現金一起付給證券所有人。這樣,證券所有人承擔利率風險。
2.離拆單售證券。離拆單售債權將來自彙集起來的抵押貸款的款項分成幾種,每種證券的所有者僅得到該類組合的收入,而不是按比例對該收入進行分配。假設一種離拆單售證券只包含兩種抵押貸款:只付利息抵押貸款和只付本金抵押貸款。只付利息抵押貸款每月收到基於抵押貸款組合的利息。只付本金抵押貸款等到的是每月支付的本金。
離拆單售的換手證券的所有人承擔集合的利率風險,但這種風險與單純的換手有所不同。只付利息類只有在所有抵押貸款償還後才能得到利息。利息下降會導致重新借款行為的增多,所以利率降低時只付利息證券的所有人的利益會縮小。只付本金類得益於利率的下降,因為重新借款意味著僅付本金的證券所有人更早得到本金。所以離拆單售換手證券將現金流量分割成幾個單元,每個單元都充分反映利率升降的結果。這比單純的換手抵押支持證券更靈活,更能吸引投資者。
抵押貸款的證券化,使保險業投資者無須成為抵押貸款的發起者就能夠進入這個市場。同時,證券化也推動了利率風險的有效配置,為資本提供一種更為有效的方式進入家庭理財業。
(二)保單貸款支持證券
在一些國家如美國,法律要求某些壽險保單要有現金價值,而在另一些國家相反,法律並沒有要求保單一定要有現金價值,但現實中壽險保單一般都有現金價值。一般說來,如果保單所承諾的未來收益的預期價值超過未來保費的預期價值,就產生現金價值。在交費期間,如果保單的持有人預付了未來的死亡成本,保單就有了現金價值。現金價值也可以看成保單的持有人退保時壽險保單所包含的儲蓄額。
從經濟學角度看,現金價值是在保險公司照管下的保單持有人的資產。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以保單的現金價值做抵押,從保險公司那裡借得不高於保單現金價值的款項,而不必解交回保單。當然,保單持有人要為借款支付利息。傳統做法是,保險公司提供固定利率貸款。然而,隨著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利率波動的增大,一些保險公司開始提供指數化貸款利率保單。如果利率固定,保單貸款條款就是一個利率買人期權,期權的價值隨利率波動而增減。
為了降低保單貸款活動的現金壓力,提高資產的流動性,隨著抵押貸款業的發展,保單貸款支持證券也由此產生。1987年,美國普天壽保險公司的保單貸款大規模證券化。當時,成立了一家專項公司(SPC),以發行證券並同時從普天壽保險公司購買貸款現金流量。為了降低對證券所有人的償付風險,證券規定了最低和最高的預計償付率。如果實際償付低於預定的最低償付率,普天壽保險公司保證墊付所需的現金以填補需支付給證券持有人的金額。如果實際償付高於預定的最高償付率,SPC會將多餘的現金投入擔保投資合同(GIC)。
抵押貸款業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標準。抵押貸款業已經開發出通過電腦系統來管理證券組合、收款和付費並對證券所有人支付現金的程式。與此同時,保險業也開發出屋主及其他保單的標準和軟體,以便支持基於保單組合派生出的現金流量的證券。
- ↑ 呂宙.競爭力:中國保險業發展戰略選擇.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