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证券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保险资产证券化是指把保险公司的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聚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成可交易的金融证券。
保险资产证券化的种类[1]
保险资产证券化有不同的动机和形式。目前,国际上主要有抵押贷款证券和寿险保单贷款证券。
(一)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抵押贷款是指贷款要有不动产作抵押,并分期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贷款。抵押品可以是住宅,也可以是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5-30年,且利息固定,每月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和利息。固定利息的抵押贷款给贷款人带来很高的利息风险,特别是当经济形势多变时这种风险尤为突出。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有效地分散利率风险。寿险公司有长期负债,需要在资产组合中拥有由抵押贷款组合支持的证券(MBS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两种形式:换手抵押支持证券和离拆单售证券。
1.换手抵押支持证券。该种证券要求抵押借款人每月付款给基金管理者,而后者收取现金,扣除管理费,然后按比例将现金付给证券所有人。如果组合包括10种证券,每一种证券所有者收到月度现金总收入的l/10扣除费用之后的余额。如果抵押贷款在月内偿还;,偿还的本金同月度现金一起付给证券所有人。这样,证券所有人承担利率风险。
2.离拆单售证券。离拆单售债权将来自汇集起来的抵押贷款的款项分成几种,每种证券的所有者仅得到该类组合的收入,而不是按比例对该收入进行分配。假设一种离拆单售证券只包含两种抵押贷款:只付利息抵押贷款和只付本金抵押贷款。只付利息抵押贷款每月收到基于抵押贷款组合的利息。只付本金抵押贷款等到的是每月支付的本金。
离拆单售的换手证券的所有人承担集合的利率风险,但这种风险与单纯的换手有所不同。只付利息类只有在所有抵押贷款偿还后才能得到利息。利息下降会导致重新借款行为的增多,所以利率降低时只付利息证券的所有人的利益会缩小。只付本金类得益于利率的下降,因为重新借款意味着仅付本金的证券所有人更早得到本金。所以离拆单售换手证券将现金流量分割成几个单元,每个单元都充分反映利率升降的结果。这比单纯的换手抵押支持证券更灵活,更能吸引投资者。
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使保险业投资者无须成为抵押贷款的发起者就能够进入这个市场。同时,证券化也推动了利率风险的有效配置,为资本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进入家庭理财业。
(二)保单贷款支持证券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律要求某些寿险保单要有现金价值,而在另一些国家相反,法律并没有要求保单一定要有现金价值,但现实中寿险保单一般都有现金价值。一般说来,如果保单所承诺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价值超过未来保费的预期价值,就产生现金价值。在交费期间,如果保单的持有人预付了未来的死亡成本,保单就有了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也可以看成保单的持有人退保时寿险保单所包含的储蓄额。
从经济学角度看,现金价值是在保险公司照管下的保单持有人的资产。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做抵押,从保险公司那里借得不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而不必解交回保单。当然,保单持有人要为借款支付利息。传统做法是,保险公司提供固定利率贷款。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利率波动的增大,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提供指数化贷款利率保单。如果利率固定,保单贷款条款就是一个利率买人期权,期权的价值随利率波动而增减。
为了降低保单贷款活动的现金压力,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随着抵押贷款业的发展,保单贷款支持证券也由此产生。1987年,美国普天寿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大规模证券化。当时,成立了一家专项公司(SPC),以发行证券并同时从普天寿保险公司购买贷款现金流量。为了降低对证券所有人的偿付风险,证券规定了最低和最高的预计偿付率。如果实际偿付低于预定的最低偿付率,普天寿保险公司保证垫付所需的现金以填补需支付给证券持有人的金额。如果实际偿付高于预定的最高偿付率,SPC会将多余的现金投入担保投资合同(GIC)。
抵押贷款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标准。抵押贷款业已经开发出通过电脑系统来管理证券组合、收款和付费并对证券所有人支付现金的程序。与此同时,保险业也开发出屋主及其他保单的标准和软件,以便支持基于保单组合派生出的现金流量的证券。
- ↑ 吕宙.竞争力: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选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