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技術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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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技術準備金,是指中央銀行作為投保人支付給保險企業的保險費預付款,以及保險企業為了給中央銀行支付尚未清算的索賠或有爭議的索賠而持有的未結索賠準備金。[1]
保險技術準備金的構成[2]
保險技術準備金包括住戶對人壽保險準備金和養老基金的凈股權以及保險費預付款和未決索賠準備金。保險技術準備金是一種金融資產:保險技術準備金可以是人壽或非人壽保險企業的負債,也可以是自主養恤基金的負債。
1.住戶對人壽保險準備金和養老基金的凈股權。保險企業和養老基金持有的人壽保險及年會保單的準備金,是保險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的要求權,這些準備金最終將在一定的約定條件下向保險單持有人提供福利,或者在保險單持有人死亡時向繼承人提供補償。所以,這種準備金和凈股權被認為是投保人的資產,而不是管理它們的機構單位的資產,對於管理這些準備金的保險公司或養老基金來說只是一種負債。人壽保險和養老基金準備金由未決風險準備金和分紅保險準備金組成,後者增加了在分紅保單或類似保單期滿時的價值。但要註意,這裡的養老基金指的是商業保險,不包括非商業保險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屬於廣義政府部門,不屬於金融部門。
2.保險費預付款和未結索賠準備金。預付保險費由客戶在保險單所覆蓋時期的期初支付給保險公司,形成保險公司的準備金,用來承保隨後時期的風險,這些預先支付的保險費是保險單持有人的當前要求權,是投保人的資產,而不是保險公司的凈股權。
保險企業的索賠事件常會有爭議,未決索賠準備金是保險企業為了支付尚未清算的索賠或有爭議的索賠預計要付出的金額而持有的準備金。保險企業認可的有效索賠應在導致該索賠事件或事故發生時支付,而不論解決索賠爭議的時間有多長。因此,未決索賠準備金被認為是受益者的資產和保險企業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