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技术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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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技术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作为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企业的保险费预付款,以及保险企业为了给中央银行支付尚未清算的索赔或有争议的索赔而持有的未结索赔准备金。[1]
保险技术准备金的构成[2]
保险技术准备金包括住户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老基金的净股权以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决索赔准备金。保险技术准备金是一种金融资产:保险技术准备金可以是人寿或非人寿保险企业的负债,也可以是自主养恤基金的负债。
1.住户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老基金的净股权。保险企业和养老基金持有的人寿保险及年会保单的准备金,是保险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的要求权,这些准备金最终将在一定的约定条件下向保险单持有人提供福利,或者在保险单持有人死亡时向继承人提供补偿。所以,这种准备金和净股权被认为是投保人的资产,而不是管理它们的机构单位的资产,对于管理这些准备金的保险公司或养老基金来说只是一种负债。人寿保险和养老基金准备金由未决风险准备金和分红保险准备金组成,后者增加了在分红保单或类似保单期满时的价值。但要注意,这里的养老基金指的是商业保险,不包括非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广义政府部门,不属于金融部门。
2.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预付保险费由客户在保险单所覆盖时期的期初支付给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公司的准备金,用来承保随后时期的风险,这些预先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单持有人的当前要求权,是投保人的资产,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净股权。
保险企业的索赔事件常会有争议,未决索赔准备金是保险企业为了支付尚未清算的索赔或有争议的索赔预计要付出的金额而持有的准备金。保险企业认可的有效索赔应在导致该索赔事件或事故发生时支付,而不论解决索赔争议的时间有多长。因此,未决索赔准备金被认为是受益者的资产和保险企业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