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道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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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道德幸福指的是會計職業上的幸福概念,是會計人在履行會計義務過程中對自己追求的正當的物質和精神目標的逐步實現所感受到的一種心理上的愉悅體驗。它能促使會計人艱苦奮鬥,努力服務,在履行會計義務中充分發展和發揮自己的才德和力量,從而使自己達到一個更完美的人生境界。
由於會計道德幸福是會計人職業生涯中具有重要意義的需要、欲望、目的、理想得以實現的心理滿足,故而會計人的職業幸福既是其人生目的的實現,又是其心理的體驗。心理體驗是主觀的,人生目的的實現是客觀的,因為會計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奮鬥,其目的、理想是否實現,必然要通過最後的客觀事實的驗證。
如一名會計人立志要成為一名本系統或本地區的優秀先進會計工作者,則必須通過較長時期的會計工作表現和會計工作業績,經上級有關部門考察、甄別、評選,最後被實實在在地授予本系統或本地區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的榮譽稱號,這才能真正體驗到理想實現的幸福。
因而會計道德幸福必然具有主客觀雙重性質。即會計道德幸福雖然是會計人主觀上的心理體驗,但又是一種不以會計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必須在其目標理想得以實現後才能達到的心理體驗,實質上是會計人心理體驗的主觀形式和會計人目的理想實現的客觀現實的高度統一。會計道德幸福的這一主客觀雙重性質決定了其結構的多層次性和過程與結果的互補性兩個特征。
會計道德幸福結構的多層次性特征是指其是由從低到高的物質幸福、社會幸福和精神幸福等類型組成。
因為會計人的幸福是自己的主觀體驗,只要覺得自己的目的理想實現了,就是幸福的。但是體驗到的幸福是一種什麼樣的幸福?卻是客觀存在的,取決於會計人需要、欲望和目的的層次性。人的基本動機和需要,按當代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的研究,可從低到高排列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實現需要五個層次,五個層次又可歸結為低級的“物質主義動機”的物質需要即生理需要;中級的“社會性動機”的社會需要即安全、歸屬與愛和自尊的需要;高級的“超越性動機”的精神需要即自我實現需要。
因而會計人的幸福結構從低到高也可歸結為物質幸福即會計人的物質利益、生理需要的滿足;社會幸福即會計人社會性的安全、自由、愛和歸屬的情感以及自尊和受人尊敬的需要的滿足;精神幸福即會計人發揮自身潛力和才能達到自我本性力量圓滿實現的需要的滿足。這種由低級到高級的包括會計人在內一切個人的人生需要和目的的實現所構成的幸福結構的層次性,是人類有別於動物的根本之處。正如馬斯洛指出的:“高級需要是一種在種繫上或進化上發展較遲的產物。我們和一切生物共同具有食物的需要,也許與高級類人猿共有愛的需要。而自我實現的需要(至少須藉助創造力)是人類獨有的。越是高級的需要,就越為人類所持有。高級需要是較遲的個體發育的產物”。
會計道德幸福的過程幸福與結果幸福互補的特征是指其是追求幸福過程中的多次小幸福與最後結果幸福的統一。因為會計道德幸福是會計人職業生涯中具有重要意義的目的理想實現的心理滿足,必須不斷努力奮鬥,經過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才能得到。比如一位學歷不高的會計人,經過數十年的刻苦自學和崗位工作實踐,最後通過專業和外語考試以及實際業務能力考核,榮獲高級會計師職稱,這是這位會計人數十年為之奮鬥的結果,是結果幸福。
但在這數十年的奮鬥過程中,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都有較小的奮鬥目標:如自學完一門基礎課或專業課課程,取得外語每次升級考試的成功,作出工作上每一項業績,助理會計師、會計師職稱的逐步獲得等等。這些較小目標實現之時,都會有一種較小幸福的體驗,這種體驗就是過程幸福。
顯然會計人的這種結果幸福較過程幸福強大,但卻是一次性的,時間較為短暫。而過程幸福雖較結果幸福弱小,但卻是多次性的,時間較為長久。因此,會計人的職業幸福是過程幸福和結果幸福的有機結合,沒有前者就無法得到後者,沒有後者,前者也就沒有最終的意義。兩者互補互成,是會計人職業幸福的基本內容。
正因為會計道德幸福是會計人心理體驗的主觀形式和會計人目的理想實現的客觀現實的高度統一,是由從低到高的物質幸福、社會幸福和精神幸福所組成,是過程幸福和結果幸福的統一體,因而會計道德幸福的內容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應將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個人幸福同整體幸福結合起來。會計人作為從事會計職業工作的社會個體,首先必須要有一定的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質條件才能生存發展和從事職業工作,即物質幸福是勝任會計工作和努力實現職業目標、理想的基礎。但會計人的幸福不能僅僅停留在物質生活幸福的低級水平上,高級的健康的精神生活如專業技術職稱的晉升、工作業績的提升甚至專業學術上的著述創作等方面的幸福,更是會計人孜孜不倦為之終生奮鬥的目標與理想。故而兩者的有機統一,才是會計人的真正幸福。另外,作為會計人個人職業上的幸福,只有同本會計工作機構的全體會計人員和本單位的全體員工甚至全體人民的共同幸福結合起來,只有在會計工作機構、單位甚至全體人民的整體幸福得到實現和不斷增長後,作為社會成員的會計人的個人幸福才有可靠的保障,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第二,應將職業幸福的追求與客觀條件及努力奮鬥結合起來。會計人的職業幸福從根本上來說是會計人追求的目的理想實現的一種客觀現實狀況,而不是會計人的純主觀意願或虛無縹緲的幻覺。故而會計人對職業幸福的追求,一方面必須與客觀實際情況包括客觀的社會環境條件和自身的素質條件相符。比如一位會計人想在乾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更進一步通過專業學術上的著書立說來追求自我實現的最大精神幸福,不能說其選擇和追求是不應該的,關鍵要看社會環境條件允許與否,如在特殊時期,這種選擇追求不僅不允許,還會受到走“白專道路”的批判;進而審視與其本人的才德條件相符與否,如果其文化知識和會計學養有限,做做具體會計工作還可以,寫個單位的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都勉為其難,而且對物質利益相當看重,熱衷應酬交際,坐不得冷板凳,那麼這種著書立說的選擇追求是不可能實現的。另一方面還必須通過吃苦耐勞、努力奮鬥才能實現。如一位會計人,自身的素質條件較好,環境條件也允許,又有著書立說追求精神幸福的願望,但卻無持之以恆的毅力,缺乏終身學習、不斷吸收新知識的決心和辛勤付出、鍥而不捨的拼搏精神,著書立說也難以成功。
第三,應將享受幸福和勞動創造幸福結合起來。會計人的職業幸福對會計人來說既是物質、社會和精神需要的實現與滿足,也是生理與心理上的享受。但這種滿足和享受的前提乃是會計人在職業崗位上的辛勤勞動和創造奮鬥。因為沒有勞動和創造,就不可能有物質生活、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成果,會計人也就享受不到物質、社會和精神生活的幸福。因而勞動創造是幸福的前提,幸福是勞動創造的結果。另外,會計人在會計職業崗位上的勞動創造本身也就是幸福。因為會計人在不斷實現職業目標理想的勞動創造過程中,就使自己的才德和力量得到了充分發展和發揮,並逐漸達到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和自我實現,同時也在逐漸享受著這一勞動創造過程的幸福。因此,會計道德的幸福不僅蘊含著會計人的幸福享受,還蘊含著會計人的勞動創造,是會計人的勞動創造和享受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