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道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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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道德良心指的是會計職業上的良心概念,是會計人個人良心在職業生涯中的特殊體現,即在履行職業義務的會計活動過程中形成的道德責任感以及自我調節能力與自我評價能力。正因為會計道德良心是已經成年的會計人所應具有的,作為會計道德良心主體的會計人必然已領受了社會、他人對其職業工作的要求,因而也就具有為社會、他人盡會計義務的明確意識,是會計道德意識、會計道德情感和會計道德自我評價能力在會計人身上的一種內在統一。
正因為會計道德良心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是會計道德意識、會計道德情感和會計道德自我評價能力在會計人身上的內在統一,雖然也是會計人主觀意識對客觀存在的會計道德責任感的反映,但其性質與會計道德義務的主客觀雙重性質的根本不同之處在於,其主要體現會計人主觀上對自己應盡的會計責任的認識與感受,由此決定了其最顯著的特征乃是構成上的會計道德主體的認識、情感和意志的意義。
即會計道德良心是由會計人的認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為意向成分構成:前者為會計人對會計道德原則和會計道德規範的認識、理解及評價的部分,根據這一認識理解,會計人能對自我心理活動和行為進行判斷、評價,從而協調自己與外部會計道德環境的關係;中者為會計人在會計道德活動中對一定行為動機、結果的贊成、喜愛、同情或反對、厭惡、冷漠的態度,是會計人依照一定的會計道德標準、原則對現實的道德現象所體驗到的一種內心的情緒、感覺,起到了情感流露或發泄的調節作用;後者為會計人與行為相聯繫的動機、意念、傾向部分,集中體現在會計人剋服一切障礙,堅持會計道德原則、規範的道德意志上,能激勵會計人不斷進取,不斷提高精神境界。總之,會計道德良心是會計道德良知、良情、良意的有機統一,三者相互依存配合,目的在於喚起會計人的責任感和正義感。
會計道德良心的這種知、情、意的統一,引發或決定了其另一個特征,就是往往以直覺和理智的兩種方式作用於會計人的道德生活實踐。前者是指會計道德良心經常以一種下意識的本能或頓悟的感覺,使會計人的行為按一定的道德軌道進行。雖然這種良心的直覺來得很突然,但卻是會計人長期道德實踐經驗和道德信念、習慣的積澱在會計人內心形成的穩固的道德知識經驗和知覺定勢的一種必然爆發的體現;後者是指會計道德良心一般都通過深思熟慮的理性選擇,使會計人的行為自覺地按會計道德原則、規範進行。這種良心的理智註重對行為的比較、鑒別,使會計人的內心世界服從於內在道德法庭的裁決。直覺和理智這兩種作用方式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依存補充的。前者是後者的特殊,後者是前者的基礎,兩者相輔相成,促使會計人行為活動符合會計道德的要求。
由於會計道德良心是會計人主觀上對自己應盡的會計義務和會計責任的認識與感受,是會計人的認知、情感、意向的統一,並以直覺和理智的方式對自身會計行為發生作用,因而其內容要求是多方面的,是會計人的道德意識、道德情感和道德自我評價能力的綜合。除孟子所言對會計職業對象的同情感、職業錯誤的羞惡感、職業人際關係的辭讓感、職業行為判斷的是非感等職業“良心一般”的內容外,尚還有對會計工作的責任感、正義感、忠誠感、自尊感、愛憎感等內容。結合會計人的道德行為過程,會計道德良心的內容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會計人行為之前,會計道德良心的責任感、是非感、正義感、愛憎感等會對會計人的行為動機進行自我判斷與選擇,肯定道德的動機,否定不道德的動機,從而確保會計人行為動機符合道德性。
會計人行為進行之中,會計道德良心的責任感、同情感、辭讓感、忠誠感等會對會計人的行為進行自我監督,對符合會計職業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和信念予以堅持與激勵,反之,則加以剋服和制止。尤其在行為過程中發現認識錯誤時,能予以糾偏和調整即所謂“良心發現”,從而確保會計人行為過程符合道德性。
會計人行為之後,會計道德良心的責任感、善惡感、是非感、自尊感等會對會計人的行為後果進行自我評價,對履行了道德義務的良好結果會感到內心的滿足和欣慰,反之,則會感到內疚和愧恨,從而使會計人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利今後會計行為活動的道德水平的提高。
總之,會計道德良心的內容要求貫穿於會計人行為過程的各個階段,左右著會計人的道德情感和意志的各個方面,是會計人對自身道德要求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