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恆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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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恆等式(accounting equation/accounting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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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會計的恆等式,也有人稱之為會計方程、會計平衡公式。它表現了會計要素之間的數量關係,是會計方法的出發點和基礎。
資本的運動採取了兩種的形態:相對靜止狀態和顯著變動狀態。
當資本處於相對靜止狀態時,涉及三個重要概念:
1. 資產
2. 負債
3. 所有者權益
這三個會計要素在一定時點的數量關係。
一個企業有多少的資產,也就一定要有其相應的來源;反之,有多少來源也就必然要表現為多少的資產。在某一時點就具有下列公式所表示的數量關係: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1)
把第(l)式進行移項,就得出:
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凈資產………(2)
該等式是會計記帳、核算的基礎,也是編資產負債表的基矗它表明瞭股東與債權人兩者在企業的資產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額。在負債不變時資產與所有者權益同方向變化。所有者權益不變呢,資產就與負債同方向變化,而當所有者權益與負債都變化的時候,其資產的變化則等於兩者之和。
當資本處於顯著變動狀態時,涉及三個重要概念:
這三個要素在一定期間(註意:不是時點),就形成了下列公式所表示的數量關係:
收入-費用=利潤
三. 會計六個要素的綜合
資本運動的靜態與動態是一種辯證的統一。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的數量關係存在著一種內在有機的聯繫,即可以綜合。它們的綜合反映是:
資產+(收入-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分配前)
會計等式的作用[1]
- 設置會計科目的理論依據;
- 複式記帳的理論依據;
- 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的理論依據;
- 審查會計帳簿的理論依據。
會計等式與稅制改革[1]
現在人們往往認為會計利潤與稅務利潤應分別計算,其數據可以有所不同,但我們不能忽視稅收對會計的影響,比如稅制改革對會計等式的影響。我們知道,西方稅收主要是以收益類稅為主體,其流轉類稅僅占稅收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從總體上講,流轉稅對“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的影響較小,“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應用是正確的(收益類稅,比如所得稅,是凈利潤或稱凈損益的組成部分,它不影響“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
但是,我國是以流轉類稅為主體的國家,新稅制下,應繳消費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還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並仍然作為主營業務利潤的一個獨立的扣減因素,這樣,“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就不能成立。這依然帶有舊稅制下的色彩,還沒有能夠脫離“收入-費用(成本)-稅金=利潤”的框框,使“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的適用範圍還有限制。所以,我們還應進一步進行稅制的改革,將以流轉類稅為主體的稅制改為以收益類稅為主體的稅制,這樣不僅能夠較好地防止稅收負擔的轉嫁,因為流轉類稅的一個最大的缺陷就是,納稅人並不一定就是(甚至就不是)稅負人,而收益類稅(比如所得稅)的納稅人就是稅負人,這樣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就較強,而且還能夠使“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得以較好地應用。同時將應繳消費稅、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不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而將其記入費用類科目,比如記進“管理費用”科目,這樣就能保證 “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的會計基本等式的全面適用。
但是,稅收能不能作為一種費用(成本)來處理呢?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註釋:說明:這裡所講的稅收包括所得稅,因為目前許多教科書均採用所得稅費用的概念,在會計帳務處理上也不將所得稅作為利潤分配的組成部分,在損益表上採用國際通行的做法,直接用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計算出凈利潤(或稱凈損益),將凈利潤的分配才算作為利潤的分配,國家規定的利潤分配程式中,也是從凈利潤開始。因為所得稅看作為一種費用(成本),才不會影響“收入-費用(成本)=利潤”會計基本等式的應用,才能根據“收入-費用(成本)=利潤”這一會計基本等式來編製損益表。
①從稅收的經濟學解釋來看,它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根據價值公式,商品的價值=C+V+M,它屬於剩餘價值,即屬於M,不屬於成本,即不屬於C,因此,從這一方面來看,將其作為費用(成本)來處理似乎是不合適的。
②從作為稅收主體的國家的性質來看,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國家的性質不同於西方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它不僅是政治權力的象徵(即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而且還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一般憑藉政治權力的象徵,征收的只能是流轉類稅,憑藉全民所有制的代表,征收的只能是所得稅類。如果進行稅制改革,改以流轉類稅為主體的稅製為以收益類稅為主體的稅制,那麼,對於國有企業來講,國家依然是憑藉全民所有制的代表來征收所得稅類,對於其他企業來講,國家則是憑藉政治權力的象徵來征收所得稅類,這就類似資本主義國家的稅收.
這時,國家憑藉政治權力的象徵來征收所得稅類,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不能改變,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不能改變,要不然國家的性質就會改變。對於從政治權力的象徵這一點出發所征收的稅收(不管是流轉類稅還是收益類稅),在不考慮其經濟學解釋時,企業將其作為一種費用(成本)還是可以的,因為對企業來講,確實是它的一種支出和負擔,但對於從全民所有制的代表這一點出發所征收的稅收,不管是否考慮其經濟學解釋,企業將其作為一種費用(成本)來處理是不合適的,因為它畢竟是屬於參與利潤分配的性質,再將其作為費用(成本)就顯得不應該了。
③但是,上述分析均是從巨集觀經濟的角度來考慮和分析這一問題的,如果從微觀經濟的角度,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得出結論就會完全相反,稅收能作為一種費用(成本)來處理。因為,對企業來講,國家征收的稅收是企業資金的流出,企業繳納稅金將會使得這一部分資金退出企業的資金運動。將流轉類稅作為費用(成本)來處理完全是合乎情理的,他必須從購買者那裡得到補償,以保證資金運動的正常進行;將收益類稅作為費用(成本)來處理也是合適的,因為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國有企業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其他經濟成份的企業不斷增加,國家征收的收益類稅已經不完全是憑藉全民所有制的代表身份來征收的了。
④雖然說會計學上的帳務處理應該按照經濟學上的解釋來進行,但過分地強調就會使我們會計的帳務處理陷入困境。就象利息支出那樣,其經濟學解釋應該屬於剩餘價值的分配,不屬於費用(成本),而我們國家將其列入財務費用進行帳務處理。西方是將其單獨列作為損益的抵減項目,可以視為費用(成本),計算息稅(利息和所得稅)前損益( INCOME BEFORE INTEREST AND INCOME TAX)和息稅後損益(即凈損益,或稱凈利潤NETINCOME)。
當然,我國也曾有人撰文提出過將利息不作為財務費用(視為利潤分配)且在損益表中凈利潤前單獨列示並作扣除。但當利息費用較小時,將其列作為財務費用可以簡化帳務處理。所以,稅收的經濟學解釋怎樣與會計學上將其怎樣來進行帳務處理是可以有所差別的,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靈活處理,將流轉類稅作為管理費用處理,將所得類稅作為所得稅費用(成本),在利潤總額中扣除。
例一:
長青公司資產負債表
1998年1月1日 金額單位:元
從上表中看出資金來源等於資金運用,符合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例二:長青公司用現金買入一批貨物計600元。
這項經濟業務發生,一方面公司存貨(資產項目)增加了600元;另一方面“現金”(資產項目)減少了600元,公司資產總額沒變,平衡關係沒破壞。
例三:長青公司用現金200元償還以前欠的應付帳款,這項經濟業務發生,一方面公司“現金”(資產項目)減少了200元;另一方面公司的“應付帳款”(負債項目)減少了200元,資產與負債兩方同時減少了200元,兩方總額相等,平衡沒破壞。
例四:長青公司賒購貨物一批計800元。
這項業務發生,一方面公司“存貨”(資產項目)增加了800元;另一方面公司的“應付帳款”也增加了800元。資產與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兩方同時增加800元,兩方總額相等,平衡沒有破壞。
例五:假設長青公司1月份沒有發生其它業務活動,該公司的1月份末的資產負債表為:
長青公司資產負債表
1998年1月31日 金額單位:元
資產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現金
應收帳款
存貨
固定資產200
800
2600
7000應付帳款
所有者權益
2600
8000
資產總額 10600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額 1060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