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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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的裝訂、編號、存檔和按規定辦理調閱手續及到期銷毀的全過程。會計憑證是一種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經濟檔案,入賬後要妥善保管,以便日後隨時利用查閱。
1、每月記賬完畢,要將本月的記賬憑證按編號順序整理,檢查有無缺號3和附件是否齊全,然後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以防散失。為了防止任意拆裝,在裝訂處要貼上封簽,並由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最後,要將憑證按封面大小摺疊整齊,在封面上寫明年度、月份、共計冊數,每冊記賬憑證的起止號數等。
2、某些原始憑證過多的,如收、發料單、工資單等,某些今後仍要利用的重要原始憑證,如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等,也可另行裝訂或單獨保管,但應在記賬憑證中註明。
3、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已裝訂成冊的不得抽出。其他單位和個人經單位領導批准調閱會計憑證的,要填寫會計檔案調閱表,詳細填寫借閱會計憑證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一般不得將會計憑證攜帶外出。如有貪污盜竊等經濟犯罪案件,需要以某些原始憑證作證時,也只能複製,不得抽取。
4、會計憑證要按照有關會計法規制度規定的期限進行保管。保管期間要防止蟲蛀鼠咬等毀損事故的發生。保管期滿後,要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