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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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包犯罪是互聯網犯罪的新形式,指將犯罪的整個或部分過程,通過社交網路外包給知情或者不知情的個人,從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風險。眾包犯罪在中國和國外都有案例發生。
眾包(crowdsourcing)這一概念是由美國《連線》雜誌記者傑夫·豪(Jeff Howe)在2006年6月提出的。傑夫·豪對“眾包”的定義是:“一個公司或機構把過去由員工執行的工作任務,以自由自願的形式外包給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眾網路的做法。”
眾包的出現提供了一種組織勞動力的全新方式,本該是利用大眾智慧來解決複雜問題和科學的挑戰的新模式。但同樣的技術也越來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於邪惡目的。借用傑夫·豪對眾包的定義,眾包犯罪(Crimesourcing)可以理解為:將犯罪的整個或部分過程,通過社交網路外包給知情或者不知情的個人,從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風險。
2008年9月30日,美國門羅市一家美國銀行外發生了一起搶劫運鈔車的案件。劫匪偽裝成一個噴藥的園丁,在銀行工作人員準備裝卸現金時,突然衝上來,用胡椒噴劑進行襲擊。隨後成功搶走裝有40萬美金的錢袋朝不遠處的河岸跑去。一名目擊證人舉報,她看到劫匪頭戴護目鏡、身穿藍色安全服。但警察發現河對岸有十多個穿著打扮相似的人。據這十幾個統一著裝的人描述,這是一個招工場地,招聘信息來自一周前在分類廣告網站Craiglist上發佈的高薪廣告,有人每小時花28.5美元讓他們在特定時間穿統一服裝出現在這裡。現場聚集的人只是劫匪為擾亂警察搜查設下的幌子。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陌生網友無意之中成了從犯,這也算眾包犯罪的典型案例。
將一種稱為“快閃”的行為藝術用作犯罪也是眾包犯罪的常見形式。快閃族(Flash mob)是指一群人通過互聯網或手機簡訊,相約在指定時間與地點集合,然後一起做出一些特定的動作(例如拍手掌、叫口號等,一般是不違法卻很引人註意的動作),然後在短時間內若無其事般急速消失。2011年,一群男女利用Facebook和Twitter組織了一次“快搶”活動,他們衝進華盛頓一家高級服裝店,迅速打劫後離開,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同年,一伙兒不明身份的快閃一族衝進馬利蘭州一家7-11便利店,拿走大量商品後各自離開。隨後,類似“閃搶”活動開始升級,2011年8月,40名青少年在費城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廳附近快閃,規模橫跨兩個街區,兩名無辜路人遭到毆打,一人昏迷,一人需動手術。
2012年3月起,一伙來自中國湖南的竊賊,用谷歌地圖先行踩點,然後專挑別墅區下手。到5月份,他們在河南、河北、浙江、陝西、內蒙古等7個省已作案40餘起,盜竊現金和物品價值近百萬元。
各種眾包模式所涉及的技術,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全球化和互聯網技術被傳統的有組織犯罪組織所利用,去實施風險較小的犯罪活動,就形成了眾包犯罪。犯罪分子將會不斷創新,開發新的手段,從眾包犯罪中獲得最大利益。
社交網路本身是一個很好的公共安全預警平臺,對於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門來說,可以非常便利地從社交網路上獲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對眾包的爭奪之戰中,勝利將屬於更能調動大眾力量的一方。
倫敦暴亂後,就有市民利用社交網路圈定施暴者。紐約市警察總局近期就成立了一個特別小組,專門追蹤社交網路上的犯罪。這個特別小組由警察總局的行政長官擔任組長,破獲了多起社交網路犯罪案件。
2011年6月15日,加拿大溫哥華,北美冰球聯賽賽後發生球迷騷亂,一群暴徒焚燒汽車,搶劫商店,損失巨大。暴亂結束後,Gigapixel公司利用現場觀眾提交的圖片,在Facebook上拼接出一副高清現場大圖,共有1萬多人在圖片中被標記,最後大部分暴徒就是從這幅圖片里被指認出的。
各種眾包模式所涉及的技術,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正如上面列出的許多例子表明,全球化和互聯網技術只是被傳統的有組織犯罪組織所利用,去實施風險較小的犯罪活動。
毫無疑問,犯罪分子將不斷創新,開發新的手段,從眾包犯罪中獲得最大利益。其實,社交網路本身是一個很好的公共安全預警平臺,對於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門來說,可以非常便利地從社交網路上獲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對眾包的爭奪之戰中,在善與惡的較量中,勝利將屬於更能調動大眾力量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