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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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犯罪是互联网犯罪的新形式,指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通过社交网络外包给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个人,从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风险。众包犯罪在中国和国外都有案例发生。
众包(crowdsourcing)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连线》杂志记者杰夫·豪(Jeff Howe)在2006年6月提出的。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网络的做法。”
众包的出现提供了一种组织劳动力的全新方式,本该是利用大众智慧来解决复杂问题和科学的挑战的新模式。但同样的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于邪恶目的。借用杰夫·豪对众包的定义,众包犯罪(Crimesourcing)可以理解为: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通过社交网络外包给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个人,从而降低犯罪分子本人的风险。
2008年9月30日,美国门罗市一家美国银行外发生了一起抢劫运钞车的案件。劫匪伪装成一个喷药的园丁,在银行工作人员准备装卸现金时,突然冲上来,用胡椒喷剂进行袭击。随后成功抢走装有40万美金的钱袋朝不远处的河岸跑去。一名目击证人举报,她看到劫匪头戴护目镜、身穿蓝色安全服。但警察发现河对岸有十多个穿着打扮相似的人。据这十几个统一着装的人描述,这是一个招工场地,招聘信息来自一周前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list上发布的高薪广告,有人每小时花28.5美元让他们在特定时间穿统一服装出现在这里。现场聚集的人只是劫匪为扰乱警察搜查设下的幌子。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陌生网友无意之中成了从犯,这也算众包犯罪的典型案例。
将一种称为“快闪”的行为艺术用作犯罪也是众包犯罪的常见形式。快闪族(Flash mob)是指一群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相约在指定时间与地点集合,然后一起做出一些特定的动作(例如拍手掌、叫口号等,一般是不违法却很引人注意的动作),然后在短时间内若无其事般急速消失。2011年,一群男女利用Facebook和Twitter组织了一次“快抢”活动,他们冲进华盛顿一家高级服装店,迅速打劫后离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同年,一伙儿不明身份的快闪一族冲进马里兰州一家7-11便利店,拿走大量商品后各自离开。随后,类似“闪抢”活动开始升级,2011年8月,40名青少年在费城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厅附近快闪,规模横跨两个街区,两名无辜路人遭到殴打,一人昏迷,一人需动手术。
2012年3月起,一伙来自中国湖南的窃贼,用谷歌地图先行踩点,然后专挑别墅区下手。到5月份,他们在河南、河北、浙江、陕西、内蒙古等7个省已作案40余起,盗窃现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各种众包模式所涉及的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被传统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利用,去实施风险较小的犯罪活动,就形成了众包犯罪。犯罪分子将会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手段,从众包犯罪中获得最大利益。
社交网络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于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门来说,可以非常便利地从社交网络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对众包的争夺之战中,胜利将属于更能调动大众力量的一方。
伦敦暴乱后,就有市民利用社交网络圈定施暴者。纽约市警察总局近期就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专门追踪社交网络上的犯罪。这个特别小组由警察总局的行政长官担任组长,破获了多起社交网络犯罪案件。
2011年6月15日,加拿大温哥华,北美冰球联赛赛后发生球迷骚乱,一群暴徒焚烧汽车,抢劫商店,损失巨大。暴乱结束后,Gigapixel公司利用现场观众提交的图片,在Facebook上拼接出一副高清现场大图,共有1万多人在图片中被标记,最后大部分暴徒就是从这幅图片里被指认出的。
各种众包模式所涉及的技术,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正如上面列出的许多例子表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只是被传统的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利用,去实施风险较小的犯罪活动。
毫无疑问,犯罪分子将不断创新,开发新的手段,从众包犯罪中获得最大利益。其实,社交网络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于警方和公共安全部门来说,可以非常便利地从社交网络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在警匪对众包的争夺之战中,在善与恶的较量中,胜利将属于更能调动大众力量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