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監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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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價格監測制度[1]
價格監測制度是指依據價格運行的規律,對構成和影響價格運動的各種因素進行監視、分析、研究,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未來一定時期內商品市場價格和價格總水平的變化及其趨勢進行判斷和推測的制度。
價格監測制度的內容[2]
這是在價格法中所確立的一項適應價格調控和價格管理需要的制度,價格法對其所作的規定是,為適應價格調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這項規定對價格監測確定如下幾方面的基本規則:
一是建立價格監測制度的目的在於,實施價格調控和價格管理都需要掌握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以便及時研究對策,依法採取調控和管理措施。而且由於價格變動頻繁,並且有時波動較大,因此應當主動對其進行監測,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它的反應。
二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價格監測制度,這應當是進行價格調控的經常性工作,也是價格管理的一項內容,所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來負責,這與統計部門的價格統計也就有了不同的職能作用。
三是價格監測的對象為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這正是建立價格監測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監測什麼,有什麼作用,都取決於對價格的調控和管理的需要,而這種需要必須以法律作為根據,不是對什麼商品和服務都要施加影響,進行干預,所以也就不必要對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而是只對其中重要的部分。例如對市場上名目繁多的小商品,包括成千上萬種的小工藝品,品種規格很多的加工工業品,極為零星分散的農牧副產品,就沒有必要去一一加以監測,即使實施監測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而應該讓那些小規模的生產者自由地制定價格,直接或者間接地與消費者打交道,而消費者可以自主地選購,合法地進行交易。何況政府價格主管很難有力量將這些小商品都加以管理,更不應再沿用傳統的管理方法。因此,在價格法中確立的價格監測制度應當是一種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制度。
價格監測制度的必要性[3]
建立價格監測制度的必要性有:
(1)為了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調控工作的需要,及時反映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掌握重要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眼務價格變動情況,準確、全面地分析物價和經濟形勢,為巨集觀經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保障人民生活,維持社會安定,有必要對重要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
(2)—般的價格統計往往是月度反映,且滯後期較長,不能完全適應及時分析物價形勢,適時採取調控措施、準確把握調控力度的需要。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監測,相對來說具有及時、報告期短、有具體商品價格水平變動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價格統計制度的不足,為分析物價形勢和預測物價走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