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分工管理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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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價格分工管理目錄[1]
價格分工管理目錄指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訂的各級物價管理部門分管的商品目錄。
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的內容[2]
價格分工管理目錄中包括商品類別、編號、商品名稱、等級、規格、牌號、價格管理部門和管理市場等。凡列入管理目錄的商品,其收購價格、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均由目錄規定部門統一管理。未列入目錄的商品和市場,其價格由下級物價部門安排。
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的發展[3]
價格分工管理目錄,是物價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現,是各系統;各級物價管理部門的許可權具體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價格管理許可權的逐級下放,價格分工管理目錄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983年7月5日.國家物價局會同商業部、農牧漁業部、林業部、輕工部、國家醫葯管理局、中國絲綢公司聯合修訂了1973年制定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農產品價格分工管理目錄》。農產品收購價格,原管111種,修改後保留了81種;農產品銷售價格,原管理26種,修改後保留了21種。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中規定,進一步放開了農村經濟政策.取消了糧、棉、食用植物油、生豬等統購、派購制度,改為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與此相適應,國家物價局、商業部、林業部、輕工業部、國家醫葯管理局等8部、局聯合發出《關於改進農產品價格管理若幹規定》,將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收購價格減少為國家定價17種,國家指導價11種,共28種;將銷售價格減少為24種。
1983年12月23日,國家物價局會同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化學工業部;電子工業部、機械工業部、商業部、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絲綢公司、國家醫葯管理局、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聯合下達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價格的工業消費品目錄(試行)》的通知。《通知》對1973年頒佈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產品(商品)目錄》進行了修訂。減少了中央有關部門管理價格的品種,下放一批產品價格歸地方和企業管理。]986年4月,國家物價局重新制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重工業產品目錄,由51類1083種減為48類745種。國家物價局於1987年12月29日、1988年2月10日、1988年6月25日、1989年9月16日,先後印發了四批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目錄。我國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將隨著各系統各級物價部門的價格管理許可權的調整進一步修訂,逐步減少中央部門分管的商品價格,擴大地方和企業管理商品價格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