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會計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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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會計事務是指信托機構受企事業單位委托代其處理有關會計事務方面的業務。包括綜合性事務和單項事務,並應根據委托人要求具體辦理。
代理會計事務主要有以下內容:
(1)制定財務會計的有關規章制度,健全財務人員管理制度,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2)根據委托單位的財務狀況提出改善會計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
(4)編製預算和決算報告,並從資金到利用率、利潤率、費用等方面進行財務分析。
(5)受聘擔任委托單位常年會計顧問,輔導和培訓財會人員。
(6)代辦其他會計事務。
信托機構代理各項會計事務,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財經制度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維護委托人合法利益,協助委托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辦理時,委托單位要填寫“委托申請書”,詳細說明委托代辦事項的內容和具體要求,信托機構同意受理後,雙方正式訂立委托協議。信托機構按協議規定辦理各委托事項。手續費由雙方按代辦事務工作量的大小協定。一般,可在訂立代理協議時先收50%的手續費,其餘部分在業務完成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