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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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義務教育完成率[1]
義務教育完成率是指一定年齡段的人口中接受義務教育,達到國家規定的畢(結)業等標準的學生數與相應年齡段人口總數之比。我國在義務教育驗收辦法中規定有“15周歲初等義務教育完成率”和“17周歲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完成率”兩種。其中,到20世紀末,15周歲初等義務教育完成率一般要達到98%左右,17周歲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完成率不得小於85%或達到一些省級規定的更高標準。
義務教育完成率的計算[1]
其計算公式為:
義務教育完成率= | 15(17)周歲人口中小學(初中)學業完成人數 |
X 100% |
15(17)周歲人口總數 |
學業完成人數,系指該年齡人口中小學(初中)畢業人數、結業人數、讀滿規定年限人數以及經過非正規教育達到相應學業水平或年限人數之和。
在我國,由於各地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水平的差異,有的地方規定接受了初級職業技術教育或“補償教育”並經考試合格的17周歲人口,也計入上式分子。
完成率是關係到我國新生一代人口基本素質的極其重要的指標。在規定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完成率,是有關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因此,不僅要儘早進入實施普及義務教育,而且要保證很高的入學率和畢業率,儘可能降低輟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