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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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义务教育完成率[1]
义务教育完成率是指一定年龄段的人口中接受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毕(结)业等标准的学生数与相应年龄段人口总数之比。我国在义务教育验收办法中规定有“15周岁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和“17周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两种。其中,到20世纪末,15周岁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一般要达到98%左右,17周岁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不得小于85%或达到一些省级规定的更高标准。
义务教育完成率的计算[1]
其计算公式为:
义务教育完成率= | 15(17)周岁人口中小学(初中)学业完成人数 |
X 100% |
15(17)周岁人口总数 |
学业完成人数,系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或年限人数之和。
在我国,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有的地方规定接受了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补偿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17周岁人口,也计入上式分子。
完成率是关系到我国新生一代人口基本素质的极其重要的指标。在规定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完成率,是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因此,不仅要尽早进入实施普及义务教育,而且要保证很高的入学率和毕业率,尽可能降低辍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