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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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中央銀行學[1]
中央銀行學是從巨集觀視角研究現代經濟和金融運行規律,探討經濟與金融穩定發展機制的一門學科。
中央銀行學的特點[2]
與其他金融學課程相比,中央銀行學具有以下顯著的特點。
- (一)理論基礎高
中央銀行學是以巨集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和金融學理論為前提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專門探討中央銀行如何有效實施金融巨集觀調控,以便協調金融與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關係。因此學習中央銀行學之前,必須掌握巨集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和金融學等有關理論知識。
- (二)從巨集觀角度看問題
中央銀行學是站在貨幣當局的角度上考慮和探討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穩定發展的機制,而不是站在微觀金融經營者的視角上思考微觀經營問題,這是與其他金融學課程的區別之處。
- (三)涉及面廣
在實施金融巨集觀調控過程中,中央銀行要考慮複雜的經濟運行環境問題,如就業率、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國際收支等。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不但要著眼於國內經濟運行,而且要思考國際經濟波動對國內經濟運行的影響力,同時還要研究國內外均衡等問題。
中央銀行學的具體內容[1]
中央銀行學的具體內容大致由5個部分組成:
(1)中央銀行產生和發展的一般規律以及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地位等基本理論;
(2)中央銀行的業務運作,包括形成中央銀行資金來源與運用的資產負債業務和與貨市資金運動相關但不進入資產負債表的銀行性業務的操作原理與操作方法;
(3)中央銀行作為一國最高金融管理當局和巨集觀經濟調控部門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方面的理論與操作;
(4)中央銀行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保證經濟和金融穩健運仃的原則與方法;
(5)中央銀行在開放經濟中的對外金融關係。
中央銀行學的研究對象[2]
追溯歷史,西方發達國家對中央銀行學較早就有了研究。1668年成立的瑞典國家銀行(StateBankofSweden)是歷史上最早的中央銀行,1844年銀行法案《比爾條例》賦予銀行券壟斷發行權的英格蘭銀行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伴隨著中央銀行演進、發展的步伐,對中央銀行的認識與研究也在不斷地深化。1873年英國經濟學家巴吉特的《倫巴街》一書中,著名的“最後貸款者”的原則,是現代中央銀行理論的基石,中央銀行學作為一門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學科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逐漸建立起來的。
中央銀行學的研究對象是中央銀行,其研究內容包括中央銀行產生與發展的一般規律和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形式等基本理論;中央銀行為履行職能所從事的業務;中央銀行為實現金融巨集觀調控使命所制定和操作的貨幣政策;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體系對金融機構、市場的監督管理;以及國際問的金融活動等。
中央銀行學的研究方法[2]
中央銀行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歷史與邏輯研究方法、分析與綜合研究方法、規範與實證研究方法等。
- (一)歷史與邏輯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方法是指遵循歷史的順序,把握歷史現象的基本線索,把握它的內在聯繫,從而揭示歷史發展的必然性的研究方法。例如,中央銀行學在介紹中央銀行的形成和發展時採用了歷史研究方法。
邏輯研究方法是以邏輯規律為指導,根據事實材料形成概念,作出判斷進行推理,構成理論體系的方法。例如,中央銀行學在介紹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時採用了邏輯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方法則從歷史發展的曲折進程中揭示事物生動的邏輯規律;而邏輯研究方法是撇開歷史發展的具體時間順序,從事物發展的形態上考察事物運動的本質和規律,也是抽象的歷史。研究過程中二者互相依存和補充,即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研究方法。
- (二)分析與綜合研究方法
分析研究方法是把歷史的過程分解為各個片段,或把複雜的事物分解為簡單因素,或把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或把動態凝固為靜態來研究的一種思維方法。
分析研究方法對研究對象層層分解,直到完成對研究對象本質的把握。例如,對中央銀行業務分別介紹其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其他業務,採用了分析研究的方法。
綜合研究方法是把各個片段,各個因素或各個部分聯繫起來動態地進行考察,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一種思維方法。
綜合研究方法即在分析研究方法完成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基礎上把握事物的整體狀況。例如,探討中央銀行業務對貨幣政策操作的影響時採用綜合研究方法。
- (三)規範與實證研究方法
規範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經濟問題時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提出某些標準作為分析處理經濟問題的標準,並研究如何才能符合這些標準。它要回答“應該是什麼”的問題。例如,研究失業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時採用規範研究方法。
實證研究方法則是指在研究經濟問題時超脫價值判斷,只研究經濟本身的內在規律,並根據這些規律,分析和預測人們經濟行為的效果。它要回答“是什麼”的問題。例如,研究貨幣政策效應時使用實證研究方法。
規範與實證研究方法的區別在於是否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依據;實證方法要解決“是什麼”的問題,規範方法要解決“應該是什麼”的問題。實證方法研究經濟問題所得出的結論具有客觀性,可以根據事實來進行檢驗,不會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規範方法研究經濟問題所得出的結論要受到不同價值觀的影響,沒有客觀性。但它們也並不是絕對互相排斥的,規範方法要以實證方法為基礎,而實證方法也離不開規範方法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