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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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別調解[1]
個別調解是指行政機關調解工作人員對當事人通過個別談話,達到解決糾紛目的的方式。這是人民調解的基本方式之一。
個別調解的特點[2]
個別調解具有簡便易行,節約時間和人力的特點。一般比較簡單的糾紛,涉及當事人隱私或其他不宜公開的糾紛多採取這種調解方法。
個別調解的步驟[3]
個別調解是人民調解的基本方式之一。它與舊社會調解人的“說和”和以長輩或領導身份的“壓和”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無原則的說教和壓服;後者是以平等的地位,進行思想交流。在個別調解的過程中,當事人要回憶糾紛的起因、經過和結果;調解人員要依照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幫助當事人提高覺悟,使當事人用法律衡量自己的行為,自覺地服從法律,依法解決糾紛。由於個別調解是建立在同志式的、平等地位的基礎上,這種調解一般能夠很好地進行,當然,進行個別調解,調解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和談話藝術,為了使每次談話都能取得最佳結果,通常按下列步驟對當事人進行談話:
(1)先導部分。在這一部分中,調解人員可以同當事人談一些不涉及糾紛而當事人又感興趣的話題,通過交談使當事人激烈鬥爭的矛盾心理冷靜下來,為談話創造思想條件。
(2)調解人員和當事人之間進行心理接觸部分。在這一階段,談話的題目,通常不涉及糾紛的焦點。例如,當事人的家庭生活、個人歷史、糾紛發生前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關係好壞的原因等。一般民間糾紛當事人不是本家就是近鄰,在長期生活中,總有一段和睦相處的日子,通過當事人對過去友誼的回憶,可喚起當事人嚮往團結和睦的心情,為解決糾紛打好思想基礎。
(3)談話的主要部分。在這一階段談話的中心議題應集中在弄清糾紛的基本情況上。啟發當事人實事求是地回憶糾紛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對疑點要及時提醒當事人講清。
(4)調解人員把這次談話得到的情況,同原來已掌握的情況加以比較,去掉虛假和相互矛盾的材料,並根據事實和法律向當事人講明他的過錯,曉以利害,提出解決糾紛的主導意見,同當事人協商。為了保護當事人解決糾紛的積極性,對當事人提出的處分自己民事權利的意見,應大力支持。例如,調解人員根據法律和政策,提出某甲賠償某乙養傷費1000元。某乙從長遠計議,為了搞好團結,決定不要這1000元錢。這時,調解人員應支持這種為和解作出努力的行為並給以表揚。
(5)談話的最後部分。每一次談話,調解人員都要有重點地記錄談話內容。最後,將談話筆錄念給當事人聽或送當事人閱讀,證明筆錄無誤後,請當事人簽名蓋章。簡單糾紛,這一部分可以省略。
以上所述,是對當事人談話的一般方法。在實踐中,往往一次談話不能奏效,這樣談話方法就必須靈活掌握。另外,當事人通過談話談了自己對解決糾紛的意見,調解人員必須隨時將當事人的合理建議轉達給對方。總之談話是多次的,直至解決糾紛為止。
調解人員同雙方當事人談話結束後,一般就掌握了處理這起糾紛的底數。這樣,調解人員就可以把雙方當事人叫到一起,促成雙方協商解決糾紛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