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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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稅(Franchis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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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營稅[1]
專營稅是對獲准從事專營業務的企業征收的一種特別稅,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徵稅範圍主要包括博彩業、公共事業專營。該稅採取合約征收,即專營稅的稅率、稅額、支付方式、繳納期限等由政府與經營專營事業者直接磋商,以合約形式確定。
澳門專營稅[2]
專營稅是澳門政府向獲准從事專營業務的商業企業征收的一類特別稅項的總稱。專營稅以企業從事專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為徵稅對象。所謂“專營”是指政府批准獨家商業企業經營某種特定業務活動。
澳門政府一般在博彩經營、公共服務、城市基礎設施上實行特許權許可證制度,授予某些商業企業獨家經營權利。目前,澳門政府授予特許權的企業包括博彩娛樂、廣播電視、電力、電訊、自來水、港口管理、泊車管理、公共運輸、機場建設和牲畜屠宰等行業。專營企業要向政府繳納特別稅項,即專營稅,作為對經營特許權的回報。
澳門的專營稅可以分為3類:
1.幸運博彩稅,主要以賭場收益為徵稅對象,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是幸運博彩稅的主要納稅人。
2.賽事博彩稅,主要以賽事競投收益為徵稅對象。按照不同賽事內容,賽事博彩稅分為跑狗專營稅、賽馬專營稅、白鴿票專營稅、回力球專營稅四個稅項。
3.公共事業專營稅,根據不同事業分類有廣播電視專營稅、電訊專營稅、自來水專營稅、公共運輸專營稅等等。
澳門專營稅內容[3]
- 一.合約的商定
澳門專營稅的內容是由政府與獲准從事專營事業的商業企業直接商定,而不是通過稅法規定。他們通過簽署專營合約形式規定有關徵稅事項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合約一般按照不同行業盈利情況和成本核算標準,確定專營稅的稅率、稅額、支付方式、繳納期限等各項內容,並允許專營公司根據盈利情況變化調整的。因此,專營稅的內容,既沒有統一的名稱格式,也沒有確定的征收標準,而且每年合約稅額、稅率以及有關內容都不完全相同。
例如,1986年9月,澳門政府與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簽訂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合約規定:“從1987年1月1日起,專營公司需繳付相當於該公司獲准在指定地點經營博彩總收入26%的金額為博彩特別稅;專營公司還要繳付相當於該公司被批准在文華東方博彩廳經營博彩收入27%的金額為博彩特別稅。博彩特別稅的稅率每年增加1%,直至達到30%……但每年博彩特別稅的總金額不得少於3.5億澳元,……但可進行修訂和凋整。”
又如,1990年7月,澳門政府與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簽署專營合約,規定:“承批人須將每年經營所得總收人的1%作為報酬付給批給人,承批人每年還應交給批給人其廣告費收入超出1億澳元以外的金額的10%,這兩項年度上繳須在次年第1季度的最後1個工作日前支付給澳門財政廳,……當出現特殊情況時,合約雙方可協議減少或暫時中止上繳。”
- 二、稅率
澳門的專營稅稅率一般為30%,這一稅率水平低於國際其他著名賭博城市政府所收繳的稅收稅率。美國的拉斯維加斯,歐洲的摩納哥賭博公司所承擔的稅負均占投註額的50%以上.
- 三、稅外的財政支持
合約是澳門政府向專營公司徵稅的依據,也是專營公司獲得政府專營許可的申請。除了稅收內容,在專利合約中,澳門政府還對專營公司提出一些特別要求,作為稅外的財政支持。例如,要求專營企業為澳門地區大型項目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提供資金支持。澳門政府曾經要求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負責維持港澳之間快船客運服務;新建客運碼頭;疏浚保養澳門內外港的航道及停泊區;致力於外港填海區建設工程;興建公共房屋;資助基金組織、資助私立學校教育計劃;興建機場、大橋等等。費用總額高達幾千億,但這些費用不是稅收,而是政府強制性的公共征收。
澳門專營稅的發展[3]
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以後,關於專營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營稅制將由法律另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