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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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在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後對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並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一種官方出具的較權威專利質量評價。
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是一種證據形式或證明文件,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據此可以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式中止”事務時,需要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對相關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專利檢索,並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於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式。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專利是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時候,才需要申請作出評價報告。
首先,專利權評價報告是針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不是針對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在專利局實質審查的時候會進行檢索,所以發明不需要專利權評價報告。而實用新型在審查的時候未進行檢索,所以專利權不穩定,有的公司為了確定專利在後續實施過程中不會造成侵權或者被無效,會請求作出評價報告,以從一定程度上確定本專利的穩定性。
其次,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於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式。這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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