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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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合格品,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中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它包括廢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三類產品。加強不合格品管理,一方面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對保證產品質量,生產用戶滿意的產品,實現較好的社會效益也起著重要作用。因此,企業不合格品管理不僅是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是現場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不合格品管理不只是質量檢驗也是整個質量管理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了區別不合格品和廢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人們常把不合格品管理稱為不良品管理[1]。不合格品管理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對不合格品做出及時的處置,如返工、返修、降級或報廢,但更重要的是為了及時瞭解製造過程中產生不合格品的系統因素,對症下藥,使製造過程恢復受控狀態。因此,不合格品管理工作要做到三個“不放過”,即沒找到責任和原因“不放過”;沒找到防患措施“不放過”;當事人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不合格品管理的工作[1]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三不放過”的原則
一旦出現不合格品,則應: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過。因為不查清原因,就無法進行預防和糾正,不能防止再現或重覆發生。
2)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這樣做,不只是為了懲罰,而主要是為了預防,提醒責任者提高全面素質,改善工作方法和態度,以保證產品質量。
3)不落實改進的措施不放過。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還是查清責任者,其目的都是為了落實改進的措施。
“三不放過”原則,是質量檢驗工作中的重要指導思想,堅持這種指導思想,才能真正發揮檢驗工作的把關和預防的職能。
2、兩種“判別”職能
檢驗管理工作中有兩種“判別”職能:
1)符合性判別
符合性判別是指判別生產出來的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即是否合格,這種判別的職能是由檢驗員或檢驗部門來承擔。
2)適用性判別
適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聯繫,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對於質量技術標準來說的,具有比較的性質;而適用性是指適合用戶要求而言的,一般說,兩者是統一的,但也不盡然。人們可能有過這樣的經驗,一個完全合格的產品,用起來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適用;反之,有的產品,檢驗指標雖不完全合格,但用起來卻能使人滿意。可能是由於用戶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術標準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過剩質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於廢品,它可以判為返修後再用,或者直接回用。這類判別稱為適用性判別。由於這類判別是一件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識和要求,因此檢驗部門難於勝任,而應由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來審理決定。這類審理委員會在國外稱為MRB(MateriaI Review Board),應由設計、工藝、質量、檢驗、計劃、銷售和用戶代表共同組成,重要產品應有嚴格的審查程式和制度。
3、分類處理
對於不合格品可以有以下處理方法:
1)報廢,對於不能使用如影響人身財產安全或經濟上產生嚴重損失的不合格品,應予報廢處理。
2)返工,返工是一個程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並使質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通常返工決定是相當簡單的,檢驗人員就可以決定,而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審查。
3)返修,返修與返工的區別在於返修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減輕不合格品的程度,使不合格品尚能達到基本滿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
4)原樣使用,原樣使用也稱為直接回用,就是不加返工和返修。直接交給用戶。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特別是要把情況告訴用戶,得到用戶的認可。
4、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
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不合格品的標記
凡經檢驗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半成品或零部件,應當根據不合格品的類別,分別塗以不同的顏色或做出特殊的標誌。例如,有的企業在廢品的致廢部位塗上紅漆,在返修品上塗以黃漆,在回用品上打上“回用”的印章等辦法,以示區別。
2)不合格品的隔離
對各種不合格品在塗上(或打上)標記後應立即分區進行隔離存放,避免在生產中發生混亂。廢品在填寫廢品單後,應及時放於廢品箱或廢品庫,嚴加保管和監視,任何人不准亂拿和錯用。一旦發現動 用廢品,以假充真,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或上報。隔離區的廢品應及時清除和處理,在檢驗人員參與下及時送廢品庫,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處理消毀。
總之,對不合格品要嚴加管理和控制,關鍵在於:
- 對己完工的產品,嚴格檢查,嚴格把關,防止漏檢和錯檢;
- 對查出的不合格品,嚴加管理,及時處理,以防亂用和錯用;
- 對不合格的原因,應及時分析和查清,防止重覆發生。
很好,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