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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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用控制(Real estate credit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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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在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之外,尚有質的控制,或稱選擇性政策工具和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信用控制和間接信用控制、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信用控制、不動產信用控制、優惠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
不動產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管理措施。主要是規定貸款的最高限額、貸款最長期限以及第一次付現的最低金額等。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北韓戰爭期間,為了確保經濟資源的合理利用,特設置規則w 及規則X 兩項選擇信用控制措施,前者為消費者信用控制,後者即為不動產信用控制。規則X 不僅適用於會員銀行,而且適用於一切放款機構。後來美國於1952 年取消了對不動產信用的管理措施。除美國外,有的國家也實行過此項措施。
不動產信用控制的主要內容有:規定不動產貸款的最高額度、分期付款的期限、首次付款的金額及還款條件等。
不動產信用控制的效應:當經濟過熱,不動產信用膨脹時,中央銀行可通過規定和加強各種限制措施減少不動產信貸,進而抑制不動產的盲目生產或投機,減輕通貨膨脹壓力,防止經濟泡沫的形成。當經濟衰退時期,中央銀行也可通過放鬆管制,擴大不動產信貸,刺激社會對不動產的需求,進而以不動產的擴大生產和交易活躍帶動其他經濟部門的生產發展,從而促使經濟複蘇。
抵押的押寫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