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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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債券(General Mortgage Bond,簡稱G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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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債券是抵押債券的一種,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全部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賣出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一種綜合體現了分期支付證券和分級支付證券的特點的多層次的轉付證券。
以發行人全部資產作抵押擔保發行的債券。這種抵押形式比以特定資產抵押要安全,所發行債券的利息成本隨之降低。
一般抵押債券的分類[1]
其抵押方式,可能是封閉式的,也可能是開放式的。
如果是開放式抵押,則同一抵押財產可能已為或將來可為其他債券提供擔保。
這種多頭作保的開放式抵押受到如下條款的限制,以確保以開放抵押方式發行的債券的安全性:
(1)新發行債券的數量被限定為新增加財產的一定比例(一般為75%);
(2)只有當新老債券的總的利息費用相等時(也就是說兩倍時),才能發行新的債券;
(3)在到期日前對任何允諾的毀約都不能使全部本金提前到期並被要求兌現。
一般而言,這種債券的安全性取決於抵押財產的價值和抵押的方式。但是謹慎一點的投資者,會註意到公司工廠的本息償還能力,債權人的接替,抵押轉賣的市場性等。以無論抵押財產價值多大,無論採用何種抵押方式,一般抵押債券都並不盡如人們所期望的那樣,具有絕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