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攤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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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攤銷法是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出租出借包裝物等時,將其實際成本一次計入有關費用科目的一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雖都歸屬材料一類,但它們都與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較長時期,理應將其損耗價值分次攤作費用。但對價值較低、使用期較短、容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往往採用一次轉銷方法,按其實際成本在領用時從“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包裝物”等科目一次轉入有關費用科目,並不在帳上反映其在用價值。採用這一方法時,雖對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和包裝物價值在帳上不加核算,仍應加強實物管理,對領用實物數量在領用折等進行登記,或採用以歸換新等辦法,以防止丟失或挪用。一次轉銷法通常適用於價值較低或極易損壞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具、卡具以及在單件小批生產方式下為製造某批訂貨所用的專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
領用時: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月末調整差異時: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成本差異 ****** (超藍節紅)
報廢時:
原材料或銀行存款 ******
製造費用 ******
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等 *******
核算簡便,適用於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價值比較小的情況下。如果一次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較大,採用該法將會造成領用月份成本、費用負擔過多,從而影響到產品成本或利潤的準確性。此外,一次轉銷法會造成帳外資產,不利於對帳外資產的實物管理,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應為帳外資產設置“備查登記簿”,以便進行實物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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