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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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因工傷事故導致勞動者傷殘後,勞動合同關係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考慮到此後的就醫、就業及傷殘會對傷殘職工的生產勞動、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這些影響又主要是由工傷事故導致的,因而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賠償,其中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用人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須同時具備以下各項: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者患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致殘,已由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
(四)勞動關係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
①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出;
②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五)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