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優勢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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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優勢理論(Monopolistic Advantag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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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優勢理論(Monopolistic Advantage Theory)又稱所有權優勢理論或公司特有優勢理論,是最早研究對外直接投資的獨立理論,是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先驅,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海默(Stephan Hymer)於1960年在他的博士論文中首先提出的,由麻省理工學院C·P·金德貝格在70年代對海默提出的壟斷優勢進行的補充和發展。它是一種闡明當代跨國公司在海外投資具有壟斷優勢的理論。此理論認為,考察對外直接投資應從“壟斷優勢”著眼。
首先,不同國家的企業常常彼此競爭,但市場缺陷意味著有些公司居於壟斷或寡占地位,因此,這些公司有可能通過同時擁有並控制多家企業而牟利;
其次,在同一產業中,不同企業的經營能力各不相同,當企業擁有生產某種產品優勢時,就自然會想方設法將其發揮到極致。這兩方面都說明跨國公司和直接投資出現的可能性。
海默還進一步指出,從消除東道國市場障礙的角度看,跨國公司的優勢有一種補償的作用,亦即它們起碼足以抵消東道國當地企業的優勢。
海默的導師金德伯格對此作了進一步引申,列出了各種可能的補償優勢,如商標、營銷技巧、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融資渠道、管理技能、規模經濟,等等。
這一理論主要是回答一家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為什麼能夠與當地企業進行有效的競爭,並能長期生存和發展下去。海預設為,一個企業之所以要對外直接投資,是因為它有比東道國同類企業有利的壟斷優勢,從而在國外進行生產可以賺取更多的利潤。
這種壟斷優勢可以劃分為兩類:
一類是包括生產技術、管理與組織技能及銷售技能等一切無形資產在內的知識資產優勢;
一類是由於企業規模大而產生的規模經濟優勢。
金德貝格通過研究,把美國的壟斷優勢概括為:
1.實行橫向一體化和縱向一體化的優勢。前者使跨國公司對價格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後者使跨國公司獲得外部規模經濟的優勢。
2.擁有市場的優勢。如獲得營銷技術、專利、商標等優勢。
3.由於跨國公司資金雄厚、技術先進和實行全球性經營戰略使其在生產和管理技能、方式上占有絕對優勢。
4.由於面向發展中國家投資,使其具有獲得廉價勞動力的優勢。
5.實行限制政策也給對外直接投資帶來優勢。
壟斷優勢論從理論上開創了以國際直接投資為對象的新研究領域,使國際直接投資的理論研究開始成為獨立學科。這一理論既解釋了跨國公司為了在更大範圍內發揮壟斷優勢而進行橫向投資,也解釋了跨國公司為了維護壟斷地位而將部分工序,尤其勞動密集型工序,轉移到國外生產的縱向投資,因而對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發展產生很大影響。
壟斷優勢理論對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條件和原因作了科學的分析和說明。該理論的最大貢獻在於將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入生產領域,擺脫了新古典貿易和金融理論的思想束縛,為後來者的研究開闢了廣闊的天地。
但該理論無法解釋不具有技術等壟斷優勢的發展中國家為什麼也日益增多地向發達國家進行直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