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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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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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
风险有两种定义:
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
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风险的基本属性[1]
人们重视风险与风险管理,起因于风险的属性。风险的基本属性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一)自然属性
风险是由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繁衍生息的基础。自然界通过地震、洪水、雷电、暴风雨、滑坡、泥石流、海啸等运动形式给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经济生活造成损失,对人类构成风险。自然界的运动是有其规律的,人们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律,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损失的程度。
(二)社会属性
不同的社会环境下,风险的内容不同。风险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产生的,这是风险的社会属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和生产力等都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战争、冲突、瘟疫、经济危机、恐怖袭击、车祸等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影响和支配的。
(三)经济属性
风险的经济属性强调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即风险与经济的相关联性。只有当灾害事故对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时,才体现出风险的经济属性。也才因此称为风险。否则,不定义为风险。例如股市风险、信用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等,都可能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
风险的特征[1]
风险具有以下7个主要特征。
(一)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的客观性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人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变风险形成和发展的条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损失程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二)风险的损失性
风险发生后必然会给人们造成某种损失,然而对于损失的发生人们却无法预料和确定。人们只能在认识和了解风险的基础上严防风险的发生和减少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损失是风险的必然结果。
(三)风险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是客观的、普遍的,但就某一具体风险损失而言其发生是不确定的,是一种随机现象。例如,火灾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事故,但是就某一次具体火灾的发生而言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可预知的,需要人们加强防范和提高防火意识。
(四)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风险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如地震灾害、洪水、火灾、意外事故的发生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和发展,人类将面临更多新的风险,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越来越大。
(五)风险的社会性
没有人和人类社会,就谈不上风险。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时刻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社会性。随着风险的发生,人们在日常经济和生活中将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或身体上的伤害,企业将面临生产经营和财务上的损失。
(六)风险发生的可测性
单一风险的发生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对总体风险而言,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可测的,即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对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可以进行统计分析的,以研究风险的规律性。风险事故的可测性为保险费率的厘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七)风险的可变性
世间万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风险也是如此。风险的变化,有量的增减,有质的改变,还有旧风险的消失和新风险的产生。风险因素的变化主要是由科技进步、经济体制与结构的转变、政治与社会结构的改变等方面的变化引起的。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
而另一种据说经过多位学者论证的“风险”一词的“源出说”称,风险(RISK)一词是舶来品,有人认为来自阿拉伯语、有人认为来源于西班牙语或拉丁语,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源于意大利语的“RISQUE”一词。在早期的运用中,也是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大约到了19世纪,在英文的使用中,风险一词常常用法文拼写,主要是用于与保险有关的事情上。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破坏或损失的概率不会出现,或者说智慧的认知,理性的判断,继而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风险可能带来机会,由此进一步延伸的意义,不仅仅是规避了风险,可能还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机会越大。
因此,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远而重大。
- 风险的性质
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 风险频率与风险程度
风险频率:又称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
风险程度:又称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
现实生活中二者的关系是:一般是反比
风险频率很高,但风险程度不大;
风险频率不高,但风险程度很大。
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 风险与危险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投资股票的风险很大,但是高风险产生高回报”,“战争爆发的危险依然存在”等说法。风险与危险两者的相同点都是可能对行为主体发生损害,不同点在于,风险是抽象的概念,由多个因素构成,其结果导致损害,也可能导致获利;但是危险通常指一种具体的概念,其结果导致损害。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而不是危险。
- 风险与冒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冒险是人的主观选择和决定。
道德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归类于社会危险中,指人们故意行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风险。在保险业界最常见。例如为了获取全额的保险金补偿,被保险人在火灾发生时故意不施救;为获取巨额的保险金,故意使被保险的儿童处在危险状态等。道德风险又分为事前和事后。前者如自行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车主就不上锁而导致被盗;后者如汽车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碰伤行人,由于保险公司往往设置免赔额,但司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故意将被撞伤的行人增加原本已可避免的更大创伤。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愿意承保并能够承保的风险。判定可保风险有如下条件:
- 风险确实存在,并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
- 风险不存在则不需要保险,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小,则当事人自己就可承担,没有必要获得保险保障。
-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 针对某个单独保险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并且不是故意行为导致的。
-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损失的可能,但是大量标的没有同时损失的可能。
- 只有有大量可能遭受同样风险,保险人才能估算损失;大量标的有同时损失的可能(此為巨災損失),保险人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如果承保无疑于赌博。
- 风险必须是非投机性的。
- 风险具有现实可测性。
- 有可测性,保险人才可能通过测度厘定费率。
- 保险成本需具经济性
- 如果为了避免此项危险,其所需之保险费过高,则会造成企业之沉重负担,而这并非保险之本意。保险在于提供保障,而非牵制生产。
- 需合法
- 保险所承保之目标,需为合法,否则均不可保。如此承保将造成社会动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1、物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故意)
3、心理风险因素。(过失、疏忽 无意 )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就某一事件来说,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它便成为风险因素。
举例:1、下冰雹路滑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2、冰雹直接击伤行人
(三)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 风险形成
风险形成的过程是风险发生的因素不断组合的过程。
- 风险发生
风险发生是风险因素不断组合、增加、成长所导致的结果。这个结果对于个体来说具有其偶然性,是不确定的,但是对于大量同质个体组成的总体而言,又有发生的总体趋势。
- 风险损害
风险发生导致价值的丧失,称为风险损害。损害的内涵很广,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等。
风险分类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 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
- 按照产生风险的环境划分:
- 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划分:
- 按照风险致损的对象划分:
风险概念综述 [2]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A. H. Mowbray (1995)称风险为不确定性;C. A. Williams(1985)将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条件和某一特定的时期,未来结果的变动;March&Shapira认为风险是事物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测度;Brnmiley认为风险是公司收人流的不确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定义为该证券资产的各种可能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并用收益率的方差来度量证券投资的风险,通过量化风险的概念改变了投资大众对风险的认识。由于方差计算的方便性,风险的这种定义在实际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J.S. Rosenb"(1972)将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F. G. Crane(1984)认为风险愈味着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进行描述(王明涛,2003)。 Ruefli等将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发生的机会。并用这种观点又分为主观学说和客观学说两类。主观学说认为不确定性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而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状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结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客观学说则是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以风险事故观察为基础,以数学和统计学观点加以定义,认为风险可用客观的尺度来度量。例如,佩费尔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可测度的客观概率的大小;F.H.奈特认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
段开龄认为,风险可以引申定义为预期损失的不利偏差,这里的所谓不利是指对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企业而言的。例如,若实际损失率大于预期损失率,则此正偏差对保险公司而言即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胡宜达等,2001)。 Markowitz在别人质疑的墓础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情况,提出了下方风险(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实现的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的风险,并用半方差(Sernivaviance)来计量下方风险(周刚等译.1999)。
四、风险是指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
朱淑珍(2002)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风险是一个二位概念,风险以损失发生的大小与损失发生的概率两个指标进行衡量。王明涛(2003)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所谓风险是指在决策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决策方案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损失的程度。它包括损失的概率、可能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的易变性三方面内容,其中可能损失的程度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五、风险是由风险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享件是外界环境变量发生预料未及的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结果的事件,它是风险存在的充分条件,在整个风险中占据核心地位。风险事件是连接风险因素与风险结果的桥梁.是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根据风险的形成机理,郭晓亭、蒲勇健(2002)等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件为充分条件,有关行为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叶青、易丹辉(2000)认为,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结果递进联系而呈现的可能性。
六、利用对波动的标准统计测方法定义风险
1993年发表的30国集团的《衍生证券的实践与原则》报告中,对已知的头寸或组合的市场风险定义为:经过某一时间间隔,具有一定工信区间的最大可能损失,并将这种方法命名为Value at Risk,简称VaR法.并竭力推荐各国银行使用这种方法;1996年国际清算银行在《巴塞尔协议修正案》中也已允许各国银行使用自己内部的风险估值模型去设立对付市场风险的资本金;1997年P. Jorion在研究金融风险时,利用“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给定一定的时间区间和置信度水平,预期最大损失(或最坏情况下的损失)”的测度方法来定义和度量金融风险,也将这种方法简称为VaR法(P. Jorion, 1997)。
七、利用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来定义风险
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棋糊性与随机性两类。模糊性的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风险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属性,要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而随机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风险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必然反映,要采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
根据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为了衡量某一风险单位的相对风险程度,胡宜达、沈厚才等提出了风险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特定的时间内,实际损失与预测损失之间的均方误差与预测损失的数学期望之比。它表示风险损失的相对变异程度(即不可预测程度)的一个无量纲(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美国学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风险的概念,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对风险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定义风险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相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3]
美国学者威利特(Willet)把风险理论与保险联系起来研究,把风险与偶然和不确定性联系起来,提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从保险业的角度探讨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
佩费尔(Peffer)认为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主观的,而概率是客观的。主张风险与风险因素结合起来概括,澄清了风险不确定说的暧昧关系。
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认为风险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从而对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定义,认为不确定性也可测。
Risque是一个法语词汇,risk的真正语源是意大利古语“riscare”。下面是关于risk演变的过程:
1661, risque, from Fr. risque, from It. risco, riscio (modern rischio), from riscare "run into danger," of uncertain origin.
The Anglicized spelling first recorded 1728. Sp. riesgo and Ger. Risiko are It. loan-words.
The verb is from 1687; risky first recorded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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