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因素结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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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结合说认为风险是每个人和风险因素的结合体,灾害的发生及其后果与人为因素有着极为复杂的互动关系。
风险因素结合说由美国学者佩费尔 (Pfeiffer)在1956年提出,在《保险与经济理论》一书中,他认为:不确定性是主观 的,概率是客观的。某种事件的概率为1或0时,不存在不确定性,某种事件的发生和不发 生,其概率相等时,不确定性最大,风险是按 此概率测定出来的。 该学说的主要观点是:风险是不幸事故与 风险状态所存在的一种客观关系,其产生的相 对频率可以由概率测定出来。风险和不确定性互为表里,前者是表面现象,以客观的概率进行测算;后者是心理状态,凭主观臆断进行测定。
风险因素结合说的内容[1]
风险因素结合说,这类学说不强调区分风险的客、主观性,而着眼于风险产生的原因、后果与人类行为(人为因素)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在实践领域,不同国家和组织对风险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普遍强调“可能性”和“影响”两个方面。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风险管理标准认为风险是“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国际风险分析协会将风险界定为“对人类生命、健康、财产或者环境安全产生的不利后果的可能”;英国内阁办公室的报告中指出风险是“不确定性和后果的结合”;而联合国的报告中将风险定义为“由自然或人为因素相互作用而导致的有害后果的可能性或预期损失”。
因此,简单的说,“风险”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不利后果与可能性。其中,“不利后果”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即可能产生的客观损失(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等)和可能造成的主观影响(人群心理影响、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等)。
- ↑ 薛澜.风险管理——从更基础的层面推动应急管理与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