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因素結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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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結合說認為風險是每個人和風險因素的結合體,災害的發生及其後果與人為因素有著極為複雜的互動關係。
風險因素結合說由美國學者佩費爾 (Pfeiffer)在1956年提出,在《保險與經濟理論》一書中,他認為:不確定性是主觀 的,概率是客觀的。某種事件的概率為1或0時,不存在不確定性,某種事件的發生和不發 生,其概率相等時,不確定性最大,風險是按 此概率測定出來的。 該學說的主要觀點是:風險是不幸事故與 風險狀態所存在的一種客觀關係,其產生的相 對頻率可以由概率測定出來。風險和不確定性互為表裡,前者是錶面現象,以客觀的概率進行測算;後者是心理狀態,憑主觀臆斷進行測定。
風險因素結合說的內容[1]
風險因素結合說,這類學說不強調區分風險的客、主觀性,而著眼於風險產生的原因、後果與人類行為(人為因素)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
在實踐領域,不同國家和組織對風險的界定也不盡相同,但普遍強調“可能性”和“影響”兩個方面。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風險管理標準認為風險是“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國際風險分析協會將風險界定為“對人類生命、健康、財產或者環境安全產生的不利後果的可能”;英國內閣辦公室的報告中指出風險是“不確定性和後果的結合”;而聯合國的報告中將風險定義為“由自然或人為因素相互作用而導致的有害後果的可能性或預期損失”。
因此,簡單的說,“風險”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不利後果與可能性。其中,“不利後果”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即可能產生的客觀損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影響等)和可能造成的主觀影響(人群心理影響、社會影響、政治影響等)。
- ↑ 薛瀾.風險管理——從更基礎的層面推動應急管理與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