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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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即“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又称为货物免税进口护照。ATA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种海关文件。是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复合而成,表示“暂准进口”。
ATA单证册在国外常被称作Carnet,它是ATA Carnet的简称。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口货物,此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因此被称作暂准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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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为开拓国际市场,经常需要在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携商业样品赴外国展示,各类专业人员(工程师、摄影记者、运动员等)也经常要携带专业设备出国工作。为了统一和简化这类货物的海关手续,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简称《ATA公约》),《ATA公约》和其他12个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如《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商业样品公约》等,共同确立了ATA单证册制度。这一国际海关制度自 1963年投入实施以来,受到了商务界的普遍欢迎,年度签发量和所涉货物金额不断增长。
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于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该公约将《ATA公约》和12个相关公约纳入其附约,并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臻完善。ATA单证册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在缔约方之间适用ATA单证册以替代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和税款担保文件,来简化和统一海关手续。
目前,世界上已有59 个国家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加入了《ATA公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过120亿美元。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成为第52个正式成员国。目前,接受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总数已达到89个。
ATA单证册传统上由各国政府指定的专门商会签发,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批准,由中国贸促会独家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的我国唯一的ATA单证册担保商会。
1.简化通关手续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纳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其它费用,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低持证人风险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海关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应用人员范围广泛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各行专业人士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设备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它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包罗万象,按用途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业设备2.商业样品、集装箱、包装物料3.供展览会、交易会或类似场合使用或展出的货物 4.与制造活动相关的进口货物5.教育、科学或文化用品6.旅游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品7.旅游广告材料8.边境贸易进口货物9.为慈善目的进口的货物 10.运输工具11.动物从种类区分,通常使用ATA单证册较多的货物包括珠宝、服装、工业机械或设备、通讯设备、各类测量设备、计算机、摄影和音响设备、舞台道具、医疗诊断设备、体育器材、动物、集装箱、包装物料等等。
ATA单证册不能代替许可证和配额,如果进口国要求,持证人应事先准备相关文件。
阿尔及利亚(PEC)、爱尔兰(PEC)、爱沙尼亚(PEC)、安道尔(PEC)、澳大利亚(PEC)、奥地利(PEC)、保加利亚(PEC)、比利时(PEC)、冰岛(PEC)、波兰(PEC)、丹麦(PEC)、德国(PEC)、法国(PEC)、芬兰(PEC)、韩国(PEC)、荷兰(PEC)、加拿大(EC)、捷克(PEC)、克罗地亚(PEC)、黎巴嫩(PEC)、卢森堡(PEC)、罗马尼亚(PEC)、马来西亚(PEC)、马耳他(PC)、马其顿(PC)、毛里求斯(PEC)、美国(PC)、摩洛哥(E)、南非(PE)、南斯拉夫、挪威(PEC)、葡萄牙(PEC)、日本(PEC)、瑞典(PEC)、瑞士(PEC)、塞内加尔(PEC)、塞浦路斯(PEC)、斯洛伐克(PEC)、斯洛文尼亚(PEC)、斯里兰卡(EC)、泰国(PEC)、突尼斯(E)、土耳其(PEC)、象牙海岸(PEC)、希腊(PEC)、香港(PEC)匈牙利(PEC)、新西兰(PEC)、新加坡(PEC)、西班牙(PEC)、英国(PEC)、印度(E)、以色列(PEC)、意大利(PEC)、直布罗陀(PEC)、中国(E)
*注:P:代表专业设备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C:代表商业样品
1.首次申请ATA单证册的企事业单位应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经当地工商局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公文。
2.每申请一份ATA单证册,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并提交一份申请表。
3.填写并提交ATA单证册中特定格式的货物总清单,其中包括货物项号、品名、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地等内容。
4.提交货物担保。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是免税进口的,如果货物在进口国因被售、被赠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复出口,持证人应向进口国交纳进口各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此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向出证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该担保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可的单位出具的书面保证。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拟去国家可能对货物征收的最高税款的ll0%。保函和书面保证的有效期应不少于33个月。货物如从国外按期全部回国,其所抵押的担保将被立即全额退回。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