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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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项目前期审计[1]
项目前期审计也称预防性审计,是对项目进行的阶段性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个阶段的立项程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情况进行的审计。做好项目前期审计,对于防止错误的投资决策和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可使工程造价和经济效益的计算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为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有利于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它是项目审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2]
项目前期审计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审计、项目招投标审计和项目合同审计。
可行性研究审计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过程和研究结果进行审核和调查,确定研究结果的正确性,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资格以及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
(2)审查市场调查和预测情况。检查是否做过中长期的市场预测,所用方法是否科学,所得结论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3)审查项目的技术研究情况。检查项目所选择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是否恰当,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需要从国外引进,项目建设地区有无足够的水源以及专用公路和铁路等运输条件,材料和设备能否保证供应,拟将采用什么施工方式等。
(4)审核项目的建设方案。明确方案是否经过了详细比较和论证,入选方案和淘汰方案之间的差别在哪里。如果入选方案与淘汰方案相差悬殊,就要审核淘汰方案是否是为应付审查拼凑起来的陪衬方案。
(5)审查项目的财务评价是否准确可行。对项目的投资、投产后的成本和利润、贷款的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要进行精确的计算,所用的方法要合适,计算所采用的指标应可靠准确。
(6)审查国民经济评价情况。从全国或全行业总体来看,对项目的规模、地点和产品类型是否合理,项目对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贡献程度如何,项目的财务评价结果与经济评价结果是否一致等,各种指标都要进行核实计算。
(7)审查项目的寿命周期。了解项目是完全独立的还是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项目的工作能否满足经营或其他建设任务的需求,确定工期时是否考虑了成本和质量的要求。
项目计划的审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项目总计划的审计。审查项目总计划是否包含了所有必需的信息,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条理是否清楚,方法是否科学,条款是否完全合法。
(2)进度安排的审计。审查进度安排是否采用了线条图和网络分析等技术,是否考虑了资源条件的限制,是否做过工期和成本分析,关键环节有无两套应急方案,时间安排有无一定的余量,计划中是否隐含着人员和时间可以互换的错误假设。
(3)成本估算和成本计划审计。审查成本估算采用了哪种方案,若采用WBS方法则估算的数值会比较精确;成本计划采用了什么方法,是粗线条还是细线条,能否满足控制成本的要求;不可预见费用的数量是否合理,有没有超过企业或投资者的有关规定等方面均应有所考虑。
(4)质量计划审计。审查质量计划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规定是否明确,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和先进,对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是否作了规定。
(5)其他项目分计划的审计。这里的项目分计划主要指项目组织内部各部门根据自己主管的工作编制的计划,如工程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动员计划、验收投产计划等。
(6)信息控制制度审计。审查是否具备信息控制制度,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记录、表格、文件、资料的运行线路是否正确有效,是否具有滤除过期信息与终止错误信息的功能。
项目组织审计主要集中在组织形式、项目经理和项目人员三个方面。
(1)项目组织形式审计。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审核所选择的组织形式能否适应项目管理的需求。
(2)项目经理审计。主要是审查项目经理的素质能否满足项目需求,其知识构成和实际经验是否符合条件,其权力和责任是否均衡和相当,应防止任命不合格的人员担任这一职务。
(3)审查项目人员。主要包括审查项目人员的选拔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主要项目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满足要求,项目组织各部门的人员在知识上是否存在互补性,整个项目组织中是否存在多余的人员。
项目的招标工作也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及定额,依据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全过程审计。
(1)在项目投资之前项目组织者要将标底、招标的方式、设想的合同类型及合同草稿、项目建议、项目工作内容和要求等文件报审计部门备案,由审计部门审查招标方式、合同类型及标底是否正确可行。
(2)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的营业执照和经在建委或相应部门登记注册而颁发的承包许可证。
(3)审查投标单位的简历,特别要审查其承包同类项目的业绩和经验,排除那些成功记录不多的承包者。
(4)审查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包括员工的技术构成及适应本项目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状况、专利拥有情况、特殊工艺和特殊材料的掌握情况等。
(5)审查投标单位的管理状况。
(6)审查投桥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人员的技术力量、企业的财力等都应查明。
(7)审计部门要参加有关招标会议,审查招标过程是否合规、合法、合理,有无违章行为。若发现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的现象以及严重差错,要及时揭露、制止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合理地进行。
前述审计工作主要发生在甲方的审计部门,而投标审计则是指投标单位所作的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投标工作组对竞争对手的分析资料,判定资料是否准确全面,分析结果是否可靠,所用的分析方法和依据是否合规合理。
(2)审核投标工作组制订的建设方案。包括方案能否有效利用资源,能否满足甲方的目标要求,薄弱环节的变通方案是否影响到质量要求,方案的可行性和竞争性如何等。
(3)审核成本估算。包括审核成本估算的基础、方法和全面程度。对估算用的是什么价格,有没有采用WBS方法,不可预见费用是否合理,管理费及各种杂费是否都已包括在成本之中等等都要进行审核,重要的问题还要进行详细的计算。
(4)审核项目的风险。审核投标工作组对项目的风险是否作了恰当的分析和评估,所列的风险因素是否全面,消除风险的对策是否合理有力,风险分析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合乎规定。此外,还要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信誉水平、以前合作的经历等进行审查,避免中标后可能会发生的经济损失。
项目合同审计是对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所作的审计,审计事项主要有:
(1)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及相关的财经纪律。
(2)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否在资金、技术和管理诸方面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3)审查合同内容与审定的中标要求内容是否相符,有没有降低要求、索取回扣、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坑害企业或国家的问题。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有无关键内容的遗漏和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关键的字词是否用得确切,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5)审查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合理,当事双方是否以平等的地位经协商谈判签订合同,是否有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条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