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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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限制策略,是指在谈判中假借某种客观因素或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为由,坚定立场,阻止对方进攻,从而迫使对方做出让步的一种谈判策略。
商务谈判中,经常运用的限制因素有这么几种:
1、权力限制策略。
上司的授权、国家的法律和公司的政策以及交易的惯例限制了谈判者所拥有的权力。一个谈判人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后,可以很坦然地对对方的要求说" 不"。己方可以这样说:"该问题很棘手,它超出了我的工作范围。"'听起来,贵方的道理似乎很令人信服,但主管部门的先生们是否与我感觉一样,我不能代替他们做主,只有等转告他们之后才知道。"因为未以授权,对方无法强迫己方超越权限做出决策,而只能根据己方的权限来考虑这笔交易。除此之外,对方或选择中止谈判、交易告吹,或寻找有更大权限的上司重新开始谈判。此时,己方人员可以说:"我作为主谈人的使命已完成了。遗憾的是,贵我双方未能解决问题。贵方的坚持有贵方的理由,我也不能强迫贵方放弃。只是贵方欲要继续谈判,主谈就不是我了。我只能代为转达贵方的意见供我方有关部门研究。"如果对方这样做,将面临又一个根本不熟悉的对手,又必须做更多的准备工作,都不得不遭受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损失,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影响双方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所以,对方往往宁可做一些让步,也不愿去找另一方的上司谈判。
因此,精于谈判之道的人都信奉这样一句名言:"在谈判中,受了限制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
2、资料限制策略。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当对方要求就某一问题进一步解释,或要求己方让步时,己方可以用抱歉的口气告诉对方:"实在对不起,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资料我方手头暂时没有(或者没有备齐;或者这属于本公司方面的商业秘密或专利品资料,概不透露),因此暂时还不能做出答复。"这就是利用资料限制因素阻止对方进攻的常用策略。对方在听过这番话后,自然会暂时放下该问题,因而阻止了对方咄咄逼人的进攻。
3、其他方面的限制。包括自然环境、人力资源、生产技术要求、时间等因素在内的其他方面的限制,都可用来阻止对方的进攻。
这些限制对己方是大有帮助的。有些能使己方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能使己方更坚定自己的立场,甚至迫使对方不得不让步。有些则能使己方有机会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更有能力和对方周旋。也许最重要的是能够考验对方的决心,顾全自己的面子,同时也能使对方有面子地让步。所以,受了限制的权力往往成了权力的来源。
经验表明:该策略使用的频率与效率是成反比的。限制策略运用过多,会使对方怀疑己方无谈判诚意,或者请己方具备一定条件后再谈,使己方处于被动的一面。
尼尔伦伯格在《谈判的艺术》中讲述了这么一件事:他的一位委托人安排了一次会谈,对方及其律师都到了,尼尔伦伯格作为代理人也到了场,可是委托人自己却失了约,等了好一会儿,也没见他人影。这三位到场的人就先开始谈判了。随着谈判的进行,尼尔伦伯格发现自己正顺顺当当地迫使对方做出一个又一个的承诺,而每当对方要求他做出相应的承诺时,他却以委托人未到、权力有限为理由,委婉地拒绝了。结果,他以一个代理人的身份,为他的委托人争取了对方的许多让步,而他却不用向对方做出相应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