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约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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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而金融业的发展又受制于政府经济管理政策的选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业的管理来间接影响经济发展。但是,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并不一定就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不恰当的金融管理政策甚至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一国政府的金融管理活动与该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差异很大的结论。如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价格和数量的控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尽管从重视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调节作用的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抑制论毫无疑问应该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所走出的道路并不能够为这一理论提供更多的佐证,反而从另一个方面对其科学性提出了疑问。二战后到现在,东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东南亚的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中国的经济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这些国家多多少少都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按照金融抑制论的观点,这些国家由于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经济不应该有飞速的发展,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
在这一背景下,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9O年代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政府通过实施限制存贷款利率、控制银行业进入等一整套的约束性金融政策,在银行业创造租金,从而可以带来相对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金融压抑政策下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业深化,对发展中国家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进程极为重要。金融约束的主要政策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即取得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机会,这种租金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金融约束论”的核心观点是:提供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的前提,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任何一种理论要想在学术界站稳脚跟,都必须经受住各方面的检验,金融约束论也不例外。作为对政府管制金融行为在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分析的一种理论,金融约束论一直都是人们议论的热点,对其进行批评和赞扬的观点比比皆是,在这里主要对其批评与肯定的观点进行评述。
(一)对金融约束论的批评
批评金融约束论的学者大多从其前提条件人手,对其进行分析。严格来讲,金融约束论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限制市场准入,在此条件下银行业充分竞争;限制直接融资,防止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替代;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从而保证实际利率为正。这三个条件在现实中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如果限制市场准入,许多中小银行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而先前进入市场的银行由于处于垄断地位,进而会失去金融创新的动力。结果将导致金融业缺乏竞争,反而会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融资也不可能被严格限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融资渠道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不可能也不情愿对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的限制,即使有所限制,也一定不会是长期的。另外,居民在进行投资时也不会选择单一银行信贷资产,这不符合理性的投资理念;同样,宏观经济也不可能一直保持稳定,通货膨胀率的上下波动也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金融约束论的假设过于严格,现实中根本不能满足。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来看。金融约束论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二)对金融约束论的肯定
当然,也有学者从各个方面对金融约束论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他们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依据假设的不现实性来对某一理论进行批评是不合理的。经济学分析中,衡量理论有效性的标准是看该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经济现实,而不是去衡量其假设现实性的大小。金融约束论的直接结论是政府对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是有效的,它显然得到了东亚经济快速增长这一事实的有力支持。即使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也不影响金融约束论对特定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现象的解释能力。对于有观点认为银行业充分竞争是金融约束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价格管制与银行业充分竞争又不可兼容,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存在冲突,他们认为,金融约束政策恰恰是通过适当限制银行业的自由竞争来为银行制造租金机会,而限制银行业的自由进入与过度竞争是为了保证发现新储源的银行的租金不会因竞争而缩小甚至消失,这与适度的银行业竞争是并行不悖的。因此,对于金融约束论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而不应该妄加指责。
评价一种理论,关键是看其观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极其严格的假设为前提。金融约束论对政府的金融管理政策在金融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做出了分析,从而丰富了经济发展理论。但是,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这一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及指导作用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约束论”的严格假设限制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虽然对理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时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的假设上,因为有许多理论的假设尽管十分严格,却并不影响其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金融约束论理论假设的分析。不同于其他一些只是单纯的逻辑推论而不涉及政策选择的理论,金融约束论的目的更多的是给政府选择金融管理政策时提供帮助,而这些政策是否真正有效,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们究竟是否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对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进行仔细推敲。正如上文所述,金融约束论成立的条件主要有限制市场准人、限制直接融资和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以预测。在这些条件中,限制市场准入和限制直接融资可以通过严格的管理来实现,但是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不仅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也受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制约,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还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保持一贯的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还有,正如有些学者所讲的,对市场准人和直接融资的限制是与经济发展规律相悖的,竞争和开放才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此外,姑且不论这些限制政策的正面意义究竟有多大,单单这些限制政策后面所隐含的权力就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紧接着是政府部门的腐败和政治法律环境的恶化,而最后必然是经济发展受挫。由此可见。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过于严格,不太容易实现,更加严重的是一旦完全实现了这些假设条件,叉会给经济运行带来更大的阻力,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其现实意义。
(二)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存在困难
按照金融约束论的分析,金融约束政策主要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货币资金的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最为重要的市场信号。一个国家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该国经济增长质量。但利率要想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发挥正面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引导资源配置的利率必须是市场利率,这也是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原因之一。要想通过金融约束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利率进行控制。而在政府控制之下的利率本质上与市场运行规律相悖。与市场利率相背离的官定利率势必不能很好发挥引导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作用。同样。强制的资产替代实施起来也不是太容易,一旦真正有效的实施起来,则又可能会阻碍一国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见,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都存在困难。
(三)租金对金融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赫尔曼等人认为,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种租金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它能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方面的问题。为银行创造“特许权价值”,还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不利的业务,还能够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事实上。金融约束论所说的租金本质上是政府为银行人为地创造一种特权,其关键在于政府通过一系列有利于银行业的金融管理政策来推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进而通过金融业的发展来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
当然,金融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必须是健康的,不健康的金融业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这里所说的租金在金融业的发展中究竟能够起到多大作用,至今仍是个疑问。必须看到,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发展与否并不是只与政府行为相关,它需要很多其他的主客观条件。金融业本质上也是竞争性产业,如果金融业可以通过实施金融约束政策来创造所谓的租金从而促进其快速发展,岂不是说任何一个竞争性产业都能通过政府的特殊照顾而得到快速发展,因为金融业所体现的经济运行规律与别的产业并没有本质区别。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推行金融约束政策,但他们的金融业十分发达,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量推行金融管制政策,却没能推动其金融业快速发展。况且金融约束论是一些经济学家在20世纪9O年代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所总结出来的,这些经济取得巨大进步的国家多多少少采取了一些所谓的“金融约束”政策,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政策在经济起飞和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未必就正确,租金对金融业及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明确。
经过对金融约束论的分析,可以得出金融约束政策必须要在一系列苛刻的假定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在现实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金融约束政策想要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实际上却更加限制了金融深化的进程,因此,金融约束论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它并不能保证实现经济改革的目标。有步骤地实行利率市场化,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健全金融体制才是金融深化的可行路径。
金融约束论的结论就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更快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事实上,政府并不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更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政府失灵问题同样严重,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政府过多参与经济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阻碍而不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不是任何主观力量都可以替代和改变的。因此,金融约束论所提出政策的现实意义就很有限。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金融约束论,特定条件下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确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虽然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在市场运行中就丝毫不能发挥作用,主要是把握好一个度。可有一点是明确的,金融约束政策仅仅是市场的补充而不能取代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不是长期的,只是一个过渡,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