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信用风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或逾期不归还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使银行贷款成为坏帐,资金损失,乃至严重亏损。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企业状况不佳,而企业状况的好坏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既有企业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经济环境的因素。此外,银行对贷款缺乏科学的审查管理,使贷款信用风险成为可能。
贷款信用风险的分析[1]
贷款发放官员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即决定客户的违约风险溢价。信用分析决定着贷款是否应该发放以及客户应该被划归到哪个信用风险等级。当然,在提供贷款的时候,银行根据性别、种族、宗教或婚姻状态来实行歧视是非法的,只能考虑到经济因素。
在对客户的违约风险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的时候,银行一般要考察以下的信用原则(5C):
(2)能力(Capacity,现金流)
(4)抵押(Collateral,安全)
(5)条件(Conditions,经济条件)
品质反映的是借款人的诚信、信贷史、过去与银行的业务关系。银行基本上愿意把钱借给愿意偿债的人。能力分析的是借款人提供的收益表或菜项工作的现金流量表。资本考察的是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剩余财富(如股票或土地所有权)。抵押指的是在贷款得不到偿付的情况下可被银行拿走用做清偿的资产。最后,条件指的是贷款时的经济条件和借款人抵御经济衰退或信用紧缩的能力。
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与处置[2]
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贯穿在两个过程之中,一是贷款决策的过程,二是贷款承诺、发放以后债权债务关系有续过程的后续过程:换句话,贷款的信用风险控制作为风险管理重要构成,几乎贯穿债权关系存续的全过程,特别是贷款承诺发放后的后续过程,这个过程与风险预警,跟踪监管相伴相行:一旦风险预警机制发出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信号,贷款人要立即采取一切具有可行性的措施,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常用的措施如下:
(一)风险规避与分散
有效的措施是贷款限额制度和信贷审查制度,这种方法旨在控制敞口风险,减少违约发生时银行遭受的损失:银行对每一个客户应设置最高贷款限额,在贷款决策时,限额制可将银行不能承受的风险客户拒之门外:贷款发放后要定期检查,从而保证客户使用的贷款额度未超过高限。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不同风险资产的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银行要根据一项贷款本身的风险和这项贷款对银行现有资产组合的分散化效应的双重标准,来确定借款方的可获借款总额:因此,限额制度除了控制敞口风险,还为银行资产组合分散化的方向提供了依据,如进一步增加分散度,或减少某一行业贷款的集中度:
(二)风险的转移与抑制
这种方法旨在控制违约风险和补救风险:银行以贷款质量跟踪监控为导向,建立动态风险评价系统,通过设置一系列风险评估自动化系统,根据有关财务比率及现金流量信息,在对借款人财务业绩纵向、横向比较的基础上,预测借款人财务状况变化和信用变化:一旦借款人信用状况逆转,银行应及时采取风险转移和控制方法,如通过出售资产或资产证券化,寻找第三者承担风险,或增加第三方担保或中直贷款协议等实现风险的转移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