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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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契约是指要素所有者通过签定契约把生产要素投入企业,并由此决定了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方式和分享比例。
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情况下, 企业的存在基础是不同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对于单个企业来说, 是一些货币资本要素所有者按照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所投入的相关资本要素, 即企业资本的来源, 这类契约及相关要素使用权的转移就构成了要素市场。其次, 企业对要素所有者投入的要素转化而来的企业资产, 以独立的法人身份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实质性的所有权( 控制权) , 即企业资本使用, 也就是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的履行过程, 构成了企业及其存在过程。
在市场初步发育时期贸易型的企业,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市场与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生产内部化的企业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随着规模效应递减,出现非一体化趋势,企业的商品契约便优于要素契约。
要素契约和会计契约[1]
契约主体对企业所有权的行使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本身不能通过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没有分配功能,因而各要素主体投入企业的要素数量进而各主体应分享所有权份额大小,要素使用权契约本身无法进行界定;另一方面,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没有计量功能,企业最终剩余的大小进而各要素所有者所能分享的企业剩余数量,要素使用权契约无法进行准确计量和分配。因此在企业契约体内部,除了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以外,必然还存在一种契约形式以弥补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功能上的不足。
从契约签定及其履行看,企业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和会计契约是一种藕合与互动。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的履行,构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计契约的履行构成企业会计系统的信息生成和披露。
利用企业契约理论框架的分析思路,依据企业内部一系列契约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可以把这些契约分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和会计契约两种。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规定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方式,它最终决定企业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的分享状态;会计契约则决定企业剩余的计量方式。
- ↑ 吕伟.谈会计诚信与契约履行.会计之友.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