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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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主占有[1]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将占有物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该物进行占有。
自主占有的推定[2]
占有人就占有物究为自主占有抑或他主占有的事实不明时,推定为自主占有。不过,按照占有权源的性质判断,占有人欠缺所有的意思时,不得有此推定。例如,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借用人对于借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建设用地的占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对于宅基地的占有,依据本权的性质,都清楚地表明,占有人欠缺所有的意思,因而不得将这些占有推定为自主占有,只能认定为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关系[2]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区分标准以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对于物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者,为自主占有。所谓所有的意思,无须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凡是事实上对于物具有与所有权人为同样支配并排斥他人的意思的,均属所有的意思。换句话说,占有人对其占有的物具有所有的意思,就足够了,至于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人,误信为所有权人,甚至明知自己不是所有权人,均在所不问。从而,盗窃者对于盗赃物的占有,侵占人对于侵占物的占有,均属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是指对于物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的现象。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而占有他人之物的,如承租人、受寄人、借用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占有相应法律关系的标的物的,均非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因而都属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区分的意义[3]
(1)只有自主占有人才能依时效或先占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2)自主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而他主占有没有。
(3)占有人的赔偿责任,因系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而有所不同。他主占有人因自己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须负赔偿责任,而自主占有通常不会发生此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