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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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他主占有[1]
他主占有是指对于物不是以所有的意思而为的占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占有他人的物,均属于他主占有。地上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典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信托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均属于他主占有。
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的条件[2]
1.他主占有人应对使其占有之人表示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在诸如租赁等合同关系中,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占有原本没有所有的意思,构成他主占有。若欲将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占有人必须向出租人等“使其占有之人”表示,自己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自此时起,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可见,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既需要占有人有变更的意思,又要求将该内心意思表示于外。该项表示不以明示的为限,默示的也发生占有变更的效果。还有,该项意思表示不以“使其占有之人”承诺为必要。如果“使其占有之人”是数人,占有人应向全体为变更意思的表示。
2.他主占有因新事实变为以所有的意思而占
有此处所谓新事实,是指以使他主占有人取得所有权为目的的事实。至于此项事实在法律上,是否足以发生取得所有权的效果,则在所不问。买卖、赠与或互易等法律行为属于此处所谓新事实,但继承则相反。
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的关系[2]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区分标准以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对于物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者,为自主占有。所谓所有的意思,无须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凡是事实上对于物具有与所有权人为同样支配并排斥他人的意思的,均属所有的意思。换句话说,占有人对其占有的物具有所有的意思,就足够了,至于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人,误信为所有权人,甚至明知自己不是所有权人,均在所不问。从而,盗窃者对于盗赃物的占有,侵占人对于侵占物的占有,均属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是指对于物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的现象。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而占有他人之物的,如承租人、受寄人、借用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占有相应法律关系的标的物的,均非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因而都属于他主占有。
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区分的意义[3]
(1)只有自主占有人才能依时效或先占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2)自主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而他主占有没有。
(3)占有人的赔偿责任,因系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而有所不同。他主占有人因自己过错而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须负赔偿责任,而自主占有通常不会发生此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