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民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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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民主管理权广大职工和劳动者对社会主义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行使当家作主,实施管理的权利。是中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明确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权的主要形式有:
(1)选派代表参加企业各级领导机构;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有关生产、技术、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
(3)监督企业各级领导下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其中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最基本形式。
中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是四种制度,即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这四项制度中,厂务公开是前提和基础;职工如果不知情,参与民主管理就无从谈起。厂务公开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厂务公开是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干部廉政自律等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和其他形式,向职工公开。实行厂务公开,就是要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地调动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凝聚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公司制企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必要途径。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和修改后的《工会法》,都对这项制度作了明文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涉及劳动关系的其它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把国家劳动法规确定的各个单项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者的其它合法权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化,并综合起来加以规范,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职代会:1、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主要职权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厂长(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