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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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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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形成于十九世纪初中叶,现代意义的集体合同制度实际上是完善于二十世纪中叶,业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被各国普遍采用。
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被称作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 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 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 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 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 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 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可见,作为一种契约关系,集体合同是 集体协商的结果。
集体合同制度应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谈判代表团的承认;
(2)集体谈判;
(3)集体合同;
(4)集体合同的履行;
(5)集体合同的监督;
(6)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