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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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书。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监事的具体选任办法,由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的组织决定。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本企业的职工为职工监事。公司的职工监事还可以由本公司的工会选举更换。担任职工监事的人不仅要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的资格,而且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这是近年来西方为缓和劳资关系,实行民主管理而在公司法中新创设的一项规定,目的是通过吸收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国外的这项成功的经验措施并在法条上加以明确规定,以维护职工的利益,尊重职工的权利。
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共同行使监事会职权,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与股东监事不同的是,他不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无权罢免他,只有选任他为监事的职工组织才有权罢免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