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監事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職工監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的,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充任的監書。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職工監事的具體選任辦法,由代表全體職工利益的組織決定。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該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更換本企業的職工為職工監事。公司的職工監事還可以由本公司的工會選舉更換。擔任職工監事的人不僅要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監事的資格,而且必須是本公司的職工。這是近年來西方為緩和勞資關係,實行民主管理而在公司法中新創設的一項規定,目的是通過吸收職工參與公司的管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我國公司法借鑒了國外的這項成功的經驗措施併在法條上加以明確規定,以維護職工的利益,尊重職工的權利。
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共同組成監事會,共同行使監事會職權,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與股東監事不同的是,他不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負責,因此股東會(股東大會)無權罷免他,只有選任他為監事的職工組織才有權罷免職工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