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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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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计法治

  统计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计本质的根本保证。统计法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树立统计权威的现实路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课题。

统计法治的价值[1]

  第一,统计法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2004 年国务院发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依法行政中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以及权责统一等基本要求要落实到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之中,在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职权、监督检查以及统计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实现依法治统。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实行以及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级党政领导越来越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统计部门也不断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法治的关键就是统计执法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统计法治是树立统计权威的现实路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家接轨后,统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由于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统计工作中 “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使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更会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造成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损失。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期盼也越来越高。目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信息泄露以及统计数据与群众切身感受不符等问题已经收到社会广泛关注。2006 年,温家宝在国家统计局调研时曾强调,“统计权威不仅是统计部门的事,更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国在世人和世界面前的形象。”正如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指出的,“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公信力最大的影响。”统计部门只有严格依法统计,加大对违法统计行为的查处力度,才能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真正树立起统计部门的权威。

  第三,统计法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时期,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统计法制工作也面临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法制,使得统计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导致实现统计 “四性”根本目的的难度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在新的形势下,统计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重。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障引领作用,已经成为各级统计部门的当务之急。

统计法治的现实困境[1]

  首先,我国统计执法宣传教育力度明显提高,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执法基础得到夯实。一是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得以建立健全,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推动统计法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建立了一系列的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党委 ( 党组) 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统计人员法律讲座制度、统计人员合格证制度等; 各地各级统计部门在政府网站和统计网站上建立了相应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宣传统计法治理念。二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得以顺利开展,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各类普查的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写了各种普查条例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户外广告、街头宣传、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多重举措,大力宣传统计法和各类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知识,有力推动了统计法治和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大力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素质。三是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在坚持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于威慑违法违纪分子、维护统计权威和保障统计工作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统计执法基础工作逐步夯实,国家制定或修改了一批切合统计工作实际的统计法律法规与规章,不断完善统计法治的制度基础; 设立统计违法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信箱; 强化社会监督,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固化统计人员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观念,为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某些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统计执法受到外部力量干预,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以及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等现实问题。从思想观念上看,现实存在着统计执法意识不强的问题,例如个别地区为了彰显政绩,对办案指标不合理设定,对执法工作敷衍了事,片面追求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数量和罚款额度,忽视执法目的和教育效果,导致统计执法流于形式。从职权行使上看,地方上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公然干涉统计人员的工作,擅自修改统计数据,致使统计资料缺乏真实性与准确性,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统计执法典型案例中这类事例就比较多见。从规范执法上看,受传统的 “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影响,某些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程序很不规范,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执法程序不当导致统计行政执法侵权而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 在统计执法与行政处罚的案卷中,由于某些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法律文书制作和证据提取、事实认定上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从执法主体来看,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队伍的专业性与职业性有待加强。实践中基层的统计部门对于统计业务呈现疲于应付状态,对于经常性的统计执法、统计检查的工作指导常常是力不从心,真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 查办各类统计违法案件,也只能从一些违法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不需要占用太多时间的案件,而真正的大案要案却难以应对,导致统计执法的社会效果未能显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再次,统计法治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显不足,虽然法制宣传教育有所加强,方式趋于多样,但是宣传教育手段陈旧、方式老套,效果不很理想,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仍然较窄,工作发展不平衡,更多的是在本系统、部门通过会议、报刊、杂志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基层群众、利用新型媒体开展的教育活动还是比较少,致使效果不显著; 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中不少统计执法人员既非财会统计专业人员,又不是专业法律工作人员,缺乏深厚的法律以及财会统计理论基础,在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时,正确判断数据的真实性方面出现偏差甚至错误也就在所难免,尤其是面对大量非国有企业因利益驱动而存在的瞒报等现象时的查处能力就愈显不足; 统计体制的弊端仍然存在,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很大程度上系于体现政绩的统计数据上,这种管理体制和工作价值,客观上为行政力量对统计数据的干预提供了土壤,造成统计部门和人员难以独立行使统计监督的职权; 统计法律法规仍需完善,统计执法过程中以罚款为目的,或者通过行政执法改善统计部门资源利益的现象不容忽视,甚至少数地方统计执法工作的考核重点就放在罚款金额上,必须通过法治方式规范罚款的执法手段,而不能让其异化为执法目的。

统计法治的治理路径[1]

  一是完善统计执法机制。坚持统计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依据、程序实现执法,制定统计制度、布置调查任务、收集统计报表、开展数据评估以及公布统计资料都应该符合法定程序; 在法律赋予统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时候,统计机构必须恰当地行使权力,要在坚持统计执法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决定作为还是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从而保证统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结果公平、适度、合理,并具备操作性和可行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联动协作机制,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的正当程序,例如统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公开、主动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贯彻必要的回避制度、遵守执法时限的规定。

  二是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统计人员职业形象教育,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 通过加强对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统计调查与财务核算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统计执法办案经验的交流与研讨,切实增强统计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水平。

  三是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罚款限额; 对违反统计法律的行政机关,不能仅仅靠经济处罚了事,对相关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分管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使法定的政府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 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中未予明确或者弹性太大的处罚标准。

  四是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巡查工作。统计巡查是新形势下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快速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权威的认识,强化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有利于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还有利于摸清统计工作现状,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强化统计管理。在工作中,要努力体现统计巡查的政府行为性质,提高统计巡查的实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巡查结果。

  五是树立统计良好的社会形象。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体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既是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更是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全社会及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观念,才能提高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提高社会全体公民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全社会塑造中国统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简冰毳,储著斌.统计法治的多维价值、现实困境与治理路径(A).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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