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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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免赔额(Deductible franch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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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绝对免赔额[1]
绝对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的对称,是指保险人仅赔偿超过保险单所规定免赔额那一部分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即对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在扣除免赔额之后才予以赔偿。举个例子来说,某船投保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600万美元,保险单上订明免赔额为6万美元。假定该被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而发生5万美元损失,由于未超过规定的6万美元免赔额,这5万美元损失不能向保险人索赔,而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果损失额为20万美元,保险人在赔偿时应扣除6万美元,即实际赔偿被保险人14万美元。
绝对免赔额与绝对免赔率[2]
1、约定了绝对免赔额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赔款计算时扣减约定的绝对免赔额,但每次事故只扣减一次。对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与绝对免赔率及增加免赔率同时适用,使用顺序为先使用绝对免赔率及增加免赔率再扣减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率与增加免赔率累加计算。
2、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且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的规定内在全部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3、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与保险人约定绝对免赔金额,具体免赔金额以保险单特别约定中载明数为准。绝对免赔额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险别,保险人仅对每次保险事故中超过绝对免赔额部分负责赔偿。
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同等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驾驶员未尽到保护现场的义务,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或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时,在全部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20%的免赔率。
6、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将从第四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在条款规定的免赔率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该项免赔率最高增加15%。
7、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且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的规定内在全部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