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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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政策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而对粮食流通方面制定的规范和准则,是指粮食流通过程中的组织形式、经济关系、管理方式等制度,是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以规范而形成的制度。
粮食流通政策的内容[1]
建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针对我国的国情和粮情,对粮食流通发出一系列的文件,出台一系列的办法,明确了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都是粮食流通政策的具体内容。
现行粮食流通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粮食购销市场化。从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都进入市场购销粮食,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二是以市场为主形成粮食价格。
三是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粮食批发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四是稳定发展粮食期货市场。
五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六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购销粮食,充分开展竞争,推动粮食市场发展。
七是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八是建立粮食流通法规。2004年5月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奠定了基础。
九是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由以行政命令为主进行调控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调控,健全和完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其中核心政策包括粮食购销政策、粮食储备政策、粮食补贴政策。粮食购销政策主要有自由购销、统购统销、“双轨制”、保护价收购以及最低价收购等政策;粮食储备政策主要有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定;粮食补贴政策主要有直接补贴和价格补贴两种。
粮食流通政策的特征[1]
一、粮食流通政策要与粮食生产状况相适应
粮食生产决定粮食流通的方式和管理体制;粮食流通政策的调整,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为目标。对适合我国粮食生产状况且行之有效的粮食流通政策,要保持基本稳定;如果不适合粮食生产状况、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时,则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二、强调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
国家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鉴于搞好粮食流通对发展农业、稳定和提高农民生活的重要意义,乃至于对整个市场运行的重大影响,尤其要加强国家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其力度要显著大于其他商品。国家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应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但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所侧重。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宏观调控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的要求,对粮食流通进行全面的指导、管理、协调、控制和监督。
具体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做到市场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建立必要的粮食储备,增强调节粮食吞吐、平抑粮价的能力,确保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
2.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同时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流通规范、有序地进行。
3.力口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专项基金,必需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协调好粮食流通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一,实行收购保护价制度,按照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有适当收益的原则制定保护价水平,敞开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的农民余粮,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粮食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第二,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超储补贴政策,并推动企业深化改革,使粮食经营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第三,通过深化粮食财务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理顺事权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实行责权利的结合,逐步消除“大锅饭”现象。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购销服务体系要相对稳定,承担粮食调控的具体任务,落实国家的各项改革政策。
三、坚持自力更生和进出口贸易相结合
我国既是粮食生产大国,又是粮食消费大国。解决粮食问题,必需立足国内,自力更生,决不能过分依靠进口粮食。但随着中国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面积的逐年减少,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还必需进口_一部分粮食,以平衡国内粮食供求和品种调剂,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粮食进出口贸易,多数年份是进口大于出口,有些年份出口大于进口。随着贸易的国际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粮食的进出口贸易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国际市场价格对我国国内粮价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因此,在“立足国内、自力更生”方针指引下,还应主动地参与国家贸易,利用国际市场化来调节国内粮食丰歉余缺和品种结构。
四、确保粮食总量平衡
要实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必需搞好地区的粮食总量平衡,这是全国总量平衡的基础。中央政府对粮食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购销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对中央储备粮的吞吐调节,并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进行补助。地区间的粮食余缺调剂,以及粮食定购、保护价收购、救灾济贫、地方粮食储备、国有粮食企业盈亏等,均由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特别是地区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以前靠中央计划调拨,现在靠市场调节,靠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现阶段,中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强调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挥地域资源优势。这种情况下,地区间粮食余缺调剂、产销衔接问题尤为重要。目前地区间不仅要进行粮食数量和品种上的调剂,还涉及到粮食经济利益的分配。尤其是在粮食产量变动较大或国际市场粮价波动时,产区、销区之间矛盾会更突出。产区、销区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总的目标是面向市场,互惠互利,逐步形成定向、有序、稳定的粮食流通渠道和购销关系。
粮食流通政策功能[1]
1.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结构调整
粮食流通是连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合理组织粮食流通,可以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粮食企业按照国家价格政策,通过积极收购,尽量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使粮食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使生产者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发挥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同时,要通过拉开粮食的品种差价、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社会对粮食多方面的需求。
2.保障粮食供给,满足城乡人民消费需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需保证供应。全国人民只有在粮食消费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以后,才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粮食供给不足,可能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消费需求的品种、质量、档次、花色等结构更加多样化。因此,保障粮食供给的内容将变得越来越丰富,其任务也将越来越繁重。在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同时,组织粮食储存和调运,搞好粮食的精加工、深加工,将年度之间、地区之间、品种之间、季节之间的粮食供应与粮食需求衔接好、调节好,以满足粮食消费者和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的多方面需求。
3.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通过严格粮食收购许可、经营许可,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政策,开展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打击粮食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