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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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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制农业

  法制农业是以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为基础,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农业法制体系。

法制农业的基本要求

  它的基本要素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

  (一)法制农业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法律体系,是以《农业法》为基础和指导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相瓦配套、协调一致、操作可行的各项具体农业法律构成的农业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农业法律体系框架应包括:农业经济运行主体组织方面的法律、农业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农业经济运行的主体财产权制度方面的法律、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法律、农业生产经营与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农产品流通与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农业收入分配与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科技推广与教育方面的法律、农业灾害救济与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农业投入方面的法律、农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农村税制改革方面的法律、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方面的法律等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而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40多部,山西省和太原市也制定了50多部地方性农业法规.农业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农业立法分布不均匀,农业法律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比较少,实施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无论是经济立法、经济运行秩序、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农民权益的保护、土地的合理流转、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还是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保护、管理等方面,农业立法都显滞后。如,有关农村经济主体的立法,除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外,其它配套法规仍未出台;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此外.关于农村社会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立法仍未展开,如,小城镇建设、农村文化和卫生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够健全。

  (二)法制农业要求严格的行政执法体系

  法贵严明,令在必行。法制农业的核心是依法治农、依法兴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农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与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直接关系;有些本身是治政不严、政令不通造成的。一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还不强;二是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中政、事、企不分,执法主体混乱,严重影响了农业执法效果;三是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败坏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四是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制止,因此,强化农业执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行政执行监督机制是当前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法制农业要有完善的监督体系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也越来越完善,有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其中包括组织对个人的监督,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监督,群众对领导者的监督;有来自执法机关外部的监督,其中包括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现有的各种内部监督制度有效地运作起来。当前,推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它把各种监督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的、协调的、完整的执法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执法人员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真正把依法治农落到实处。

实现法制农业的基本途径

  (一)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搞好普法教育,促进法制农业的不断深入。普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不仅要靠专门机关和执法人员去实施,更要靠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并监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才能把法律法规条文变成生动的法制实践,而执法则是普法的深化和发展,是对法律挂规的全面、正确、严格的贯彻实施,也是法制农业的根本要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农业实践。各级农业行政机关要根据普法工作的全面部署.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特别是要转变农民“法律是管老百姓”念,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律的宣传教育,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人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法制农业不断引向深人。

  (二)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我国农村多数实行的是以一家一户为主的经营体系,农民群众仍处于单个的自然人地位,组织化程度低,在与社会各个阶层的经济关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须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支持和引导农民自由联合兴办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使农民的各种经济组织成为改革农产品市场竞争状态的有益势力和平衡力量。首先,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专业户,应当鼓励他们积极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具备法人资格;其次,要积极发挥现有的各种协会或其它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把游离的农民变为该组织的~分子,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三是要以产业化经营的形式,通过龙头企业同农户形成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总之,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三}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律支助,维护农村稳定。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生产、生活和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农民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处于弱者的地位,相当一部分的农民还不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不懂得打官司.不会打官司,有的甚至打不起官司,因此为农民提供法律支助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把对农村的法律支助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积极引导农民依法保障生产、生活、经营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高教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政府的形象。要认真推行农业执法责任制,建立以部门首长负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大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牢固树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并通过执法责任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农业和农村立法,支持和保护农业”,要“依法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我国法制农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努力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的转变。依法活农,依法兴农,把法制农业推向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 刘延梓,王瑾.法制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J).城郊发展.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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