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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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Wuhan Urban Agglomeration)
武汉城市圈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whcsq.gov.c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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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是以武汉市为中心,与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8个城市共同构建的城市群(“1+8”城市圈)。武汉城市圈的空间范围包括武汉市和周边鄂州、黄冈、黄石、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8个市的全部辖区,土地总面积58002平方公里,2005年户籍人口3086.7万人。城市圈内市县分为1个副省级城市——武汉市、8个地级市(含3个省直管市)、7个县级市、8个区、15个县。
武汉城市圈的历史进程[1]
- 2002年6月明确提出武汉经济圈概念,“武汉作为全国特大中心城市之一和全省的经济龙头,要充分辐射和扩散自己的优势,发展自己,周围的地区也要充分利用武汉这个优势来发展自己。”
- 2003年,罗清泉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启动武汉城市圈建设作为当年工作重点。随后,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并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省及9市政府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2004年7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汉召开了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工作会,就武汉城市圈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10月15日,省政府在孝感召开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武汉城市圈建设全面启动。
- 到2005年底,9城市间就交通、旅游、农业、商贸、人才、工商等领域均达成一体化协议。
武汉城市圈的竞争优势[2]
1.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群具有厚实的产业存量基础。武汉及周边城市产业结构已经实现了从“二、一、三”向“二、三、一”的重大转变,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和现代第三产业。武汉及其周边城市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存量资本优势。
武汉市作为我国特大中心城市和主要工业基地,在工业化进程方面远远领先于周边其他城市。而武汉周边的其他城市,目前还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还或多或少地都呈现出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并举的“二元结构”。各城市之间这种产业结构的差异性、互补性与相似性、粘合性为武汉城市群从整体区域经济的范围内进行产业整合,构建产业集群构筑了有利的平台。
2.武汉及周边城市具有构建产业群的人才、科教资源优势。武汉市科教综合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三位。武汉拥有1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739个科研设计单位,45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所高等院校有30万在校大学生,同时拥有的70万掌握一定生产经验和技能的职工队伍。人才资源取之不竭,科技研发潜力难以穷尽。武汉已经形成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周边城市还有黄石磁湖、荆州玉桥等近10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这些开发区内建有不同功能和产业特点的多个科技园,为生命科学、机械设计与制造、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现代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技术条件,也为武汉城市群实现产业链接提供了技术支撑。
3.以武汉为中心的武汉城市群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市场与环境优势。武汉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区,有着独特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其中尤以水资源的丰富而著称于世。武汉素称“百湖之市”,湖北素称“千湖之省”,在水资源短缺成为世界性难题的当今,更显其优势。在武汉周围100公里以内,初级产品丰富,劳动力质高价低,充沛的生产要素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武汉城市群产业链接发展的需要。
多年的发展为武汉及周边城市造就了一批知名度较高企业和品牌,如神龙富康轿车、长飞光纤、烽火通讯、美尔雅、华新水泥等。这些知名企业和品牌资源是推动武汉城市群企业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力量。武汉作为华中地区重要的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交通通讯便捷,商品流通快畅,资金融通能力强,在促进中西部资源要素的聚集和扩散,组织商品、资金、信息、技术方面具有独特的市场优势。此外,丰厚的文化积淀、多层次的文化结构和中西、古今融会的文化内涵,都构成了武汉城市群产业链接的文化基础。
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特点[3]
武汉城市圈是湖北省产业和生产要素最为密集、最具活力的区域
武汉城市圈土地总面积58002平方公里,2006年总人口3114.2万人,以占全省31.2%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省51.3%的人口。2006年地区生产总值4599.49亿元,占全省的61.3%;人均GDP 1547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3倍;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44.9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55.82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0.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165.59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3.5%(均为现价)。区域内三次产业结构为11.8:44.4:43.8,呈现“三二一”的结构,与全省15.2:44.9:39.9的结构相比,第三产业的比重更高,呈现二、三产业共同推进的产业发展格局。武汉城市圈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大半壁江山”的地位,是湖北省人口、产业最为密集的经济区。
武汉城市圈在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相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与沿海三大城市群比较,武汉城市圈无论是整体实力还是平均水平都有较大差距,自身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但与中西部各城市密集区相比,武汉城市圈的人口密度、城镇密度、经济密度等各项指标都处于前列;而且作为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城市,武汉相对于其它核心城市拥有较为突出的比较优势。武汉城市圈不仅是长江中游最大、最密集的城市群,更是中西部发展环境最突出、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武汉城市圈的产业经济发展,基本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
2005年,武汉城市圈人均GDP约12958元,折合162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2.3:46.4:41.3,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比例为12.8:43.4:43.8。从收入水平看,按照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钱纳里等人提出的工业化阶段划分标准,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从产业结构比例看,与赛尔奎因和钱纳里1989年使用多国资料所总结的一般模式进行对比,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城市圈内部主要区域之间存在发展的不平衡,其中武汉市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黄石、鄂州、仙桃、潜江处于工业化中期起飞阶段,孝感、咸宁、黄冈、天门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综合分析,武汉城市圈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到中期的过渡阶段。
武汉城市圈的城镇化发展,已经进入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武汉城市圈的人口城镇化率为47.8%,高于湖北全省的40.2%,也高于全国的36.1%。同时,有关统计资料也显示,2005年湖北省的人口城镇化率为43.2%,武汉城市圈的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0%以上。虽然内部各县市的城镇化发展并不均衡,但以武汉市为圆心的半径100公里紧密圈层内(后文将专门论述)的县市,其人口城镇化水平均大于或接近武汉城市圈城镇化平均水平。从世界公认的城镇化发展的S形曲线看,武汉城市圈已经进入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未来一段时间内仍是区域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将面临来自于内外部巨大的城镇化发展推动,继续高速度的城镇化发展。
武汉城市圈的城镇群体发展,处于城市间弱联系阶段向城市群雏形阶段的过渡时期
根据世界城市群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群的发展阶段可以根据产业经济与城镇网络发育状况分为四个阶段,即孤散中心阶段、城市间弱联系阶段、城市群的雏形阶段、城市群的成熟阶段。其中,城市间弱联系阶段以制造业和公共产业为主,交通和公用事业等第三产业呈上升势头,以钢铁业为主的重工业集聚使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网形成,加强了城市间的联系,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雏形阶段汽车和石油制造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日益增长,城市职能联系得以加强,地域分布更加广泛,人口规模增长明显,主要城市人口规模达到最高点。从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状况看,城市间弱联系阶段的主要特征完全具备,并已初步具备城市群雏形阶段的基本特征。
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对策与保障措施[4]
第一节:深化改革,突破行政体制障碍
(1)突破行业分割局面,实现区域资源整合。在物流、旅游、生态环境等涉及部门多、资源分割比较突出的领域,成立区域性的综合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承担协调职责。
(2)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3)克服行政区划中的突出矛盾。对明显影响资源配置、阻碍一体化发展的行政体制分割问题,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精神,分阶段调整。
第二节: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
(1)及时出台明确企业自主经营、鼓励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
(2)逐渐淡化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政府职能限定在“清障、规划、引导、协调和搭台”五个方面。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组建圈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组织能力,推进企业跨区域合作和流动。
第三节:提升城市圈经济国际化水平
(1)目标。经济外向度从2004年的12%提高到2010年的21%和2020年的36%。
(2)措施。以建设武汉外资密集区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市圈对外开放水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实现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机电、轻纺产品为主转变;重点加快汽车及其零部件、IT产品、船舶、服装、医药化工、特色农副产品的出口基地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
第四节:制定促进城市圈协调发展的区域政策
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制定促进城市圈产业分工、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产业转移,以及推进产业一体化布局的各项诱导、鼓励政策,包括投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投融资政策中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出让股权,以及BOT、TOT等现代融资手段;税收政策方面的“属地征收、利益共享”和税收分成政策等。
第五节:制定相应的空间管治体系
1、一级管治:监督型管治
管治范围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各种自然保护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省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实行强制性监督控制,地方政府在日常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对区域生态绿地的“绿线”、水体保护的“蓝线”和基本农田的“黄线”加以保护与控制,并实行跟踪监督。
2、二级管治:调控型管治
主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区域,如重点开发区中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等)。由省政府通过规划、指引、仲裁等调控手段进行管治,地方政府既要为这些战略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与发展指引(如适宜发展的产业及用地规模),又要防止其发展偏离区域发展整体目标,对与区域主要功能矛盾的开发和可能导致相邻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项目进行有效的调控。
3、三级管治:协调型管治主要是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重大生态环境治理区以及行政区域接壤区。
由省政府通过规划、指引、协商等手段进行协调性管治。重点协调相邻城市在用地功能布局上的和谐相容;道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的衔接和统一选线;水运航道的疏浚、建设;各种运输管道和管线的选线、布局、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衔接、协调与共享;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有特殊负面影响的项目选址;以及涉及到城市防灾与安全的工程建设行为,如堤防工程标准及选址等。
第六节: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市场一体化环境
(1)尽快制定《武汉城市圈区域开发与管理法规》和《武汉城市圈区域经济合作条例》等。
(2)积极构建城市圈统一法制平台。凡涉及城市圈发展中必须实行地方立法的项目,经圈内各市充分协商,由省人大或省政府行使立法程序。
(3)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执法机制。积极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顿和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区域性市场壁垒。
第七节:建立武汉城市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决策机制。组建武汉城市圈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2)完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圈内城市党政领导及部门间互访,扩大干部交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制度。
(3)强化落实机制。一是强化落实主体。对领导小组形成的决策由各部门组成工作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强化武汉城市圈办公室的督办落实职能。二是搞好跨市重大项目的策划与论证。三是建立城市圈建设专项基金。
- ↑ 武汉城市圈的历史进程.武汉市规划研究所.
- ↑ 熊战勋,吴永保,毛路.发展武汉城市群优势产业集群的战略构想.学习与实践.2002(06).
- ↑ 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特点分析.武汉市规划研究所
- ↑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课题组.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200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