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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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产品(Forest Tourism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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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产品是以森林景观资源或森林为依托而存在的自然资源经过开发而形成的旅游产品。对森林产品概念的正确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森林旅游产品由森林景观资源(如季相林观赏)或以森林为环境的自然资源(如漂流)构成。
(2)森林旅游产品不是指旅游吸引物(由旅游资源形成的旅游景观)本身,而是指旅游吸引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使用关系使游客产生的经历。
(3)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物化形式,它是决定旅游产品的关键因素,因而也是游客判断旅游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1]
森林旅游产品的特点[2]
森林旅游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和服务。服务性产品除具有生产消费不可分割、不可转移、不可贮存、不可代替、评价质量不固定性等许多特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例如,森林景观生产周期长,几十年才具有较高的游憩价值、但在拥有了森林景观之后,将同时拥有长期的生态价值和保健价值。对于森林旅游的主体——森林旅游者来说,产品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所以有硬件、软件之称。它能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且是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否则,人们就会改变购买决策或变换森林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森林旅游产品开发就是在较高层次上释放森林资源的潜能,以生产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去适应市场。由于森林旅游产品是一个综合体,资源、区位、服务等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只有大多数游客评价高的产品,才是高质量产品。因此,森林旅游的开发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对森林旅游的客体即旅游对象(包括各类森林旅游区)来说,产品就是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及多种要素构成的综合性服务。森林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森林旅游者在其旅游过程中对食、住、行、游、娱、购等方面的需要及所提供的一切服务。森林旅游产品是森林旅游区在经营中挖掘森林旅游资源潜力,而开发出来的有价值的、可为旅游者享用的商品。它对森林旅游者的吸引力愈大,激发的情绪愈高,其价值含量也就愈高。因此,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环境条件成为制约产品质量的基本要素。如果只有游览、娱乐的满足,而没有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条件的满足,就无法保证森林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森林旅游者也感受不到它的美好和舒适。
森林旅游产品除了上述属性外,其本身还具备下列特点:
1.综合性
森林旅游的结构特征实际上是由多种相关产品组合而成的综合体。它很少甚至不可能以单一形式存在。确切地说,主产品就是森林旅游资源,而副产品即是旅游设施及提供的如食、住、行等所有服务。这些都是游览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如果说主产品旅游资源是重点和基础,那么,副产品就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为主产品销售服务,并影响产品价格。所以,森林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服务性
森林旅游业生产的产品是满足游客需求的服务性产品。它一旦被游客认购,就具有经济价值,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所以,它具有生产、消费不可分割、不可贮存和易损耗等特性,因而使旅游业比其他行业更要重视产品的销售。反之,旅游产品一日不被推销出去,产品本身的价值及这些蕴藏在服务人员身上可以创造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服务本身也是“产品”。这种服务是借助森林旅游资源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来实现的。其服务的使用价值不是以物的形式体现其效用,而是通过人提供劳务而发挥其效用。
3.长期性
所有旅游产品都具有长期服务的特点,任何一项森林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都不是一两年的事。因此,要用战略眼光来筹划其未来发展。要充分看到它未来的发展潜力,要将其着眼点放在未来,而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在营销活动中,要避免夸大性宣传和一次性促销。不能盲目追求一时的接待人次和销售额的高速增长,而要考虑开辟和保持长远的客源市场、长远的市场占有率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4.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
森林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森林旅游服务的提供过程。它是以旅游者来到旅游目的地消费为前提的。因为旅游产品的消费与生产同时发生,旅游经营者凭借森林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游客在消费的过程中也参与了生产的过程。一旦游客停止了消费,旅游服务便停止,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也不再存在。正是由于这一特点,才使森林旅游产品的质量很难控制。因为游客的文化层次、个人爱好、心理需求的不同,他们对产品的欣赏、要求便会不尽相同,所以,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方法、质量应尽量适应每位游客的“胃口”。这便加大了森林旅游产品控制的难度。任何一个服务环节的失误,势必影响整个旅游过程的声誉。为此,要尽量做好一切服务,以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效果。
5.无形性
森林旅游产品属于服务性产品,具有无形性。虽然森林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是有形的,但它们只是作为森林旅游服务而存在的硬件。旅游产品无形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旅游业在营销时,必须把无形产品有形化,即利用广告、商标、电视、画册、照片等,把旅游产品的特征和质量转化成旅游者能够看到和能够感受到的信息,使人们对旅游产品有所认识,使未去过的潜在游客能产生去旅游的欲望。这就要求营销者对旅游产品的环境、素质、价值及服务等要作充分地宣传,从而使游客知道,要去的地方不仅可以看到优美的景色,还可以得到优质的服务。这优质的服务,就包括多方面的内容。
6.不可贮存性
森林旅游产品是通过服务来满足旅游者需要的,而服务仅仅是一种行为,只有当游人购买并现场消费时,森林旅游资源、设施和服务相结合的产品才得以存在,它本身却不可贮存。当生产能力超过顾客需要时,部分价值会白白流失,而不能贮存;如果需求超过供给,也不可能有储备旅游产品再行利用。森林旅游产品是不可贮存的,但旅游产品的“顾客”是可以贮存的。例如,在观赏某个景物拥挤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安排游客在餐厅、酒吧或其他文娱场所稍事休息(贮存)。这不仅能赢得游客的信赖,在感情上缩短与游客的距离,保持和游客的和谐关系,使游客能乘兴而来、满意而归。而且,还能招徕未来的游客,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
7.不可转移性
森林旅游产品无法运输也无须运输。只有当森林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才接近产品和开始进行消费。旅游者只是暂时购买了产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也无法把这些产品带往别处。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又不能独自占有或垄断,而是与他人共同使用。例如,某一森林景观在同一时间被许多不同的旅游者欣赏、观览。旅游产品的认购是靠旅游者的流动来实现的。例如,“一日游”或“几日游”,就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无论游多长时间,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森林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旅游产品的流通不是通过物质流动的形式来表现,而是以旅游者的流通表现出来。从森林旅游市场营销的角度来说,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是信息传播的速度越快,其效率越高,对旅游者和潜在旅游者影响也越大,所追求的旅游产品的价值也就越易于实现。
8.脆弱性和风险性
森林旅游产品的脆弱性是指旅游产品价值的实现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挑战。这是由于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服务性、不可贮存性、不可转移性等特点所决定的。旅游产品随时受着复杂多变的外界环境和自然的风雨阴晴,部门、行业的制约,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的兴衰以及同行业的竞争等多种影响。旅游产品面对这些难以控制的因素,必然显得脆弱,并给旅游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只有在充分了解市场环境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科学的营销决策。旅游者只有结束森林旅游全过程后,才能对此行做出客观的评价:值得还是不值得。为此,旅游营销者决不能把一次服务完成当作是整个营销活动的结束,而要重视市场跟踪和售后服务和市场反馈,尽量满足和认真对待游客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做到扬长避短,以利于和游客保持长期的联系。以后有越来越多的游客来参加森林旅游,才能被视为营销的成功。
森林旅游产品的分类[2]
森林旅游产品的分类是由森林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决定的。旅游者由于年龄、性别、文化、职业、习惯等差异,必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爱好和兴趣。有的为了健身,有的为了度假休息,有的为了增长科学知识,有的为了领略民俗风情.有的为了显示富有……。总之,森林旅游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森林旅游产品品种繁多,从其不同侧面来分,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2)按旅游的动机及方式分,有以下多种形式:
①保健旅游:包括度假休息、疗养、森林浴等;
②体育(健身)旅游:包括登山、滑雪、狩猎、水上运动、冰上运动等;
③科普旅游:包括科学考察、探险猎奇、专业实习(含采集标本)夏令营等;
④民俗旅游:包括探亲访友、民俗风情(歌舞、建筑、饮食、服饰)等;
⑤风光旅游:包括游览自然风光、历史名胜、革命遗址等;
⑥特殊爱好、特殊方式旅游:包括狩猎、骑马、钓鱼、观赏动物及乘坐游船、游艇、热气球等。
(3)按森林旅游产品销售方式分,有全包价旅游、部分包价旅游及单项包价旅游(如坐车、食宿等)服务。
(4)按森林旅游的档次分,有高档(豪华型)旅游、中档(标准型)旅游及低档(经济型)旅游。
(5)按进入森林旅游目的地路途的远近及所花费时间分,有远距离游(多日游)、中距离游(二三日游)、近距离游(一日游)。
(6)按森林旅游产品的形态和投放时间来分(森林旅游产品包括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购物等),可分为全新产品、换代新产品、改进新产品、效仿新产品4种。
如果把上述6种分类方法结合起来,可组合成多维结构的森林旅游产品。比一般公园活动内容更为丰富,其品种之多、类别之广、内容之丰富都是不可多见的。长期以来森林旅游产品却处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境地。只有在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下,它才开始焕发青春,为人们所钟爱,并从此向社会敞开了森林旅游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