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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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理论(Forest Economic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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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理论概述[1]
林业经济理论来源于林业生产实践,同时又指导着林业生产的实践。其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否科学、严密对林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起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林业经济理论的研究历史[2]
在林业经济学的定位方面,李书昭(1985)认为林业经济学是专门研究林业从农业经济学和工业经济学中分离出来的一门部门经济学,皮特·H·皮尔森(1992)认为林业是管理土地和森林的一门应用科学,是为了社会性的目的而管理森林。在世界范围内,林业经济学也只是定位于应用性、实证性研究,更为主动的仅仅是学术战略性研究,即从一种积极的态度参与林业经济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具体来说,也就是将理论经济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林业经济系统,或者对系统内的新问题、新现象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解释并说明。
在林业经济研究的理论基础方面,按时间顺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978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经济运行完全依赖于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进行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当然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它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分析,研究林业经济生产中出现的大量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就是研究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关规律和发展的必然性。如果说林业生产活动有其理论指导的话,也是完全照搬前苏联的一套计划制度。事实上这个阶段内不存在林业经济的理论研究,或者充其量只是林业生产领域的依赖于实践经验生产管理。当然,这种生产指导及其产值的完成是在国家宏观国民经济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考虑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对木材及其林产品的需求量。在第二阶段,指政府确立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开始到现在。这个阶段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因而指导林业经济实践的理论基础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于是西方经济学被引进代林业经济理论的研究,并成为进行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
至于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李书昭(1985)认为林业经济学理所当然地应该以经济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但应从宏观经济学观点结合林业的自然规律来研究,不能仅局限于林业经济的微观领域,要研究从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采伐利用、森林保护到木材加工,林产化学和管理体制、经济核算均是林业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加拿大的皮特·H·皮尔森认为,很显然,我们不能把林业从作用于其他活动的经济力量中分离出来。对森林游乐、美化环境和生态效益以及木材生产需要的强度和种类的增加,使得对人类多种需求的选择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而这正是林业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因而林业经济理论必须回答就如何管理和利用森林做出决策,同时还须考虑林业经济活动所处的宏观和微观环境。邱俊齐教授(1982)认为,林业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森林资源的认识;②对林业生产特点的认识;③对要素配置特点的认识;④对各种经营模式的认识;⑤对林产品市场的规律性识别;③政府对林业的宏观管理行为的认识等。
关于林业经济理论的思考[2]
通过对林业经济理论的定位,理论基础及研究内容简单的总结可以得到两个基本的结论。首先是有关林业经济理论的定位问题,其次是与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有关的问题,而且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密切相关。
关于第一个问题,林业经济理论界的共识是林业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主要利用成熟的理论经济学成果或是其最新的理论研究进展,来分析解释林业经济系统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从一定的程度上看,林业经济理论研究只是被动、消极地借用理论经济研究成果,这种单向的理论输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林业经营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但毫无疑问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林业经济理论没有成熟的理论框架的前提下,这种局限性尤其明显。而事实上存在着双向的交流与反馈。通过对林业经济系统的特殊性研究,如经济系统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森林生态系统,应用理论经济学与生态系统的结合可以形成生态经济学。反过来,经济系统在理论上也能通过对生态系统的规律性进行研究,将研究成果反馈到经济理论研究中去,形成全新的经济生态学,如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与经济系统中的价值链(供应链、物流等)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等,用这些规律性来解释经济系统中的各种现象。如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的森林生态系统中,高大乔木的数量就存在极强的相似性等。因此,林业经济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借鉴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但也可以通过对林业经济系统的特殊性的研究,将研究成果反馈到理论经济中去,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健康进行,进一步拓宽研究的领域。至于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方面,一方面与理论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有关,而且这些假设前提与现实的经济活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如厂商与消费者的两分,与现实中经济主体的生产———消费二位一体的矛盾,对自由竞争市场赖以存在的必须条件如信息完全且充分,经济人的理性假设等。既然假设条件与事实不符,其结论便理所当然地不能成立,将这样的结论运用到林业经济理论研究领域中,无疑会得出与现实不符的结论。如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类似于生态效益这样的市场不能涵盖的服务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但在实施林业生态工程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说明了由政府来提供这样的公共产品存在着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低效(在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当然这与理论经济研究的有失偏颇有关。事实上,根据最新的理论经济研究进展,新兴古典经济学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假设与现实的矛盾。该理论根据经济系统的现实情况出发,只是在时间禀赋方面提出与现实较为吻合的假设。以分工与专业化的不断演化为线索来分析解释经济系统不断由简单向复杂的演进,而且能解释在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如市场的出现,企业的出现,银行等金融组织的出现等。因此,分工与专业化也应该成为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有用工具,或者说相对科学的基本思路。
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新思路[2]
分工演进是林业经济理论研究的一种新思路
1.分工与专业化经济的基本要义
分工与专业化经济是相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言的,源于后者且是后者演化的结果。亚当·斯密认为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能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其原因有三:首先,劳动者熟练程度的提高势必增加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因为分工的结果使劳动者在长期内局限于一种单纯操作,能显著提高其熟练程度。其次,工种的转换因分工而免除了时间的损失(时间在新兴古典经济学中是唯一的禀赋约束)而获益。第三,许多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也起因于分工,从而使个人能够更快地适应更多的专业。另外,美国经济学家阿伦·扬格(Allyn Young 1928)在其《递增报酬与经济进步》一文中指出:递增报酬率并非源于规模经济,而是专业化与分工的演进所致。这就是被称为Young定理的基本内容,而且认为:不但市场的大小决定分工的程度,且市场大小也被分工的演进所制约;需求和供给是分工的两个侧面。同时论证了市场的大小不但由人口规模,而且由有效购买力决定,而购买力由收入决定,收入由生产力决定,而生产力又依赖于分工的水平。这意味着一个动态机制产生了某种良性循环,使分工水平与市场大小不断增加;以及分工的网络效应是市场大小与分工程度相互依赖。因此分工与专业化不仅能产生递增的报酬,而且是国家、消费———生产者财富增加的源泉。
经济体何以能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演进到分工状态?在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存在着分工好处与分工产生的交易费用的两难冲突,故分工水平及其演进取决于交易效率的高低。这种两难冲突意味着:如果交易效率极低,则每个人都不得不选择自给自足,因为交易费用超过了可能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以致他只能生产包括中间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从而其运作规模极小而效率极低。随着交易效率的提高,在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适当权衡取舍可能导致专业化与分工的出现及其程度的提高,即当交易效率超过临界值时,分工与专业化开始出现。如偏远山区的农民种植的粮食如果要运到市场上销售,其所得在扣除生产成本和较大的运输费用(是内生交易费用的一种)后为负值,那么单一种植某种作物将不会出现,而是尽可能多种植能自给自足的作物,因而其规模和效率低下。但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其运输费用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单一种植某种作物可能会有利可图,于是专业化种植就会出现。值得注意的是林业的自然属性(自然因素远大于人为因素对其所产生的影响)是其产业弱质的根源,但林业中因分工而出现的协调费用之大远超过工业分工与专业化带来的交易费用(可能的原因是工业对自然界的依赖性较弱),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林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下降,并非人们的偏好、收入或生产条件的变化,而是工业中的分工演进速度快于林业,这样林业就只有从工业部门间接进口分工带来的好处(如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降低了运输成本从而交易费用,促进了林产品交易量的扩大)。
2.分工与专业化的演进是研究林业经济理论的基本思路
分工与专业化是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中贯穿始终的基本线索。虽然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分工与专业化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认为分工是国民财富增长的源泉,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也有一部分是关于分工与专业化的思考及其洞见,但在随后的一场边际革命中,因为处理分工与专业化的数学方法———塔恩库克法以及玫(Wen)定理尚未提出等因素的影响,分工与专业化在随后的经济学研究中处于无人涉猎的角落,即使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中也只是提到过一次,直到20世纪50年代,线性规划与非线性规划等理论工具的出现,才解决了因处理分工与专业化而必须解决的难题———角点解的问题,这样新兴古典经济学才开始出现。
所谓新兴古典经济学,是在以罗森(Rosen)、贝克尔(Becker)、杨小凯(Yang)等经济学家用超边际分析的方法,重新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与专业化的经典内核,以数学方程的形式来再现为决策和均衡模型,而且一旦用超边际分析方法内生个人选择专业化水平的决策,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市场和价格制度如何决定全社会的分工水平,这样就可以将很多发展和某些现象解释为分工演进的不同侧面,还可以解释企业的出现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均衡意义,以及说明交易费用和制度对分工和生产力演进的影响,解释货币的出现以及景气循环等宏观经济现象。
前面已提到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主要以借鉴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及其最新进展为主,而较少从分析、解释经济现象所遵循的基本思路方面予以足够的关注,因而研究的视野不够宽阔,对林业经济活动的指导能力较弱。因此,既然新兴古典经济学以分工与专业化为其基本线索,能很好地解释随着分工与专业化的演进,各种经济组织相继出现的根本原因,进行林业经济的研究也应该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以此来分析林业经济系统内各种经济主体、经济组织(如森工企业、营林企业)等的行为规律,并据此来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林业经济系统的最佳产出,以及协调的林业产业内各部门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满足社会经济系统的生态、经济需求。
现代西方的林业经济理论[3]
一、现代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发展流派
1.德国学者哈根和恩特雷斯等学者提出的“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
从理论的影响力来看,哈根(Hargen)和恩特雷斯(Endres)的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也称森林多效益理论,或森林多效益永续理论,或森林多效益永续利用理论)最为显著,被认为是现代林业经营的经典理论。1867年,奥托·冯·哈根提出:“经营国有林不能逃避公众利益应尽的义务,而且必须兼顾持久地满足对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要和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他还认为:国有林应作为全民族的财产,不仅为当代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成果,以满足人们对林产品和森林防护效益的需求,同时保证将来也能提供至少是相同甚至更多的成果。这就是森林多效益永续理论的早期思想。1905年,恩特雷斯认为森林生产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对于森林的福利效益可理解为森林对气候、水和土壤,对防止自然灾害以及在卫生、伦理等方面对人类健康所施加的影响”。蒂特利希(Dieterich,1948)也对森林多种效益的永续经营与木材永续经营的差别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多种效益的永续不仅是木材、货币收入、盈利,还应有林副产品的利用,并涉及森林的各种效益。柯斯特勒尔(Kostler,1955,1967)在谈到永续利用的条件时指出,“永续性只有在生物健康的森林里才能得到保证,因此必须进行森林生物群落的核查。”泼洛赫曼(Plochmann,1982)也指出,“永续性的出发点不应该再是所生产的多种多样的物质、产量、效益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而应该是保持发挥效益的森林系统。”这些思想已将森林永续利用与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森林多种效益永续利用思想的影响下,2O世纪5O年代,德国政府批准了森林多种效益永续利用的林业政策,并于森林法(1975)中规定了森林经营的三大目标:经济效益、保持自然平衡和提供休憩场所(即现在所说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于60年代制定了森林多种效益经营的法规,前苏联、罗马尼亚等国也有相类似的举措。
德国的林业经营理论在世界各国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瑞典、奥地利、日本、印度等国都采用森林多效益理论,制定新的林业发展战略,取得了很大进展。
2.美国克劳森和塞乔等学者提出的林业分工理论
进入2O世纪70年代,森林多效益理论受到了来自美国林业经济学家M:·克劳森和R·塞乔博士等人所提出的林业分工论的挑战。1975年,克劳森博士等人首先具体分析了森林特征与森林利用的关系,并全面地评估了不同森林的自然、经济潜力,迈开了林业分工论研究的第一步。他们认为,现代集约林业与现代化农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能通过林业的集约化经营来生产木材,森林的生产潜力应该是相当可观的。他们将上述观点概括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思想,以区别于原有的“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到了7O年代后期,W·海蒂对林业分工论进一步进行了科学验证,他根据“效益标准”提出,不能不加区分地对所有林地进行相同的集约经营,而应该选择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同时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实现经营目标的分工。他们认为,随着森林经营从当前的生物学标准向将来的市场效率标准转移,美国的森林不仅可以生产更多的木材,还能够提供更多的环境和游憩价值。他们还认为,原有的“森林永续利用”思想是发挥森林最佳经济效益的枷锁,按照这种思想所进行的林业经营活动大大限制了森林资源再生产的潜力,如果不摆脱这种思想的限制,就难以使林地和森林资源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3.美国学者富兰克林提出的“新林业理论”
1985年,美国华盛顿大学J·F·富兰克林教授针对美国太平洋沿岸西北部成过熟林的经营提出新林业理论,旨在协调生产和保护之间的矛盾。新林业理论原则是突出森林潜在的生态价值,要求森林经营应尽可能模拟森林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保持成过熟林的天然遗产及结构特性。主张对森林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对生态系统的维持和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持上。该理论一经提出,立即震撼了美国林业界、新闻界和政界,许多林业专家认为,新林业理论是一种新的森林经营哲学,它避免了传统林业生产和纯粹自然保护者之间的矛盾,将生产和保护视为一体,找到了一条发展林业的合理道路。1989年和1990年,美国国会曾先后两次邀请富兰克林教授赴华盛顿参加众议院关于新林业的听证会,并提交了一项十分庞大的新林业综合计划。有人预言,新林业对美国林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很可能将彻底取代现行以伐木为主要目的的传统林业,创造出一条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道路,将林业生产提高到一个新阶段。但事实证明,由于新林业理论的实践操作太过复杂,又仅适用于局部地区,因而未能成为处理全美林业的理论基础。
综观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林业经济学者对林业经营思想的讨论非常活跃,而且经常会产生一些新的认识和新的思路。这与时代发展及人们不断提高的生存的需求是不无关系的。—方面,日益恶化的环境与日渐富裕的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使各国人民改善生态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森林的巨大的多重功能,并且也有能力提高对森林的经营水平,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对森林三大效益的需求。正是这样,在各种的经营思想的不断相互碰撞中,在各种经营理论被森林经营的不断检验后,人们的思路当前正慢慢统一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中,并体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森林经营政策中,比如美国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加拿大的“可持续林地管理”和德国的“近自然林业(生态林业)等。
目前,世界各国林学界正在对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进行集中研究,以期找到一个适应本国国情的森林经营理论,以指导发展中的实践。
二、西方林业经济理论的特征
1.与一般经济理论不同,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将如何保持和增加森林资源供给作为主要问题来研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西方国家的社会产品供给能力逐渐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约束条件逐渐由供给约束变为需求约束,由此决定西方经济的基础理论越来越重视研究需求问题,例如长期占据西方宏观经济主流理论地位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从产生至今都是以需求问题作为研究重点的。但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却是个例外,观察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传统林业经济理论还是现代林业经济理论,都将如何保持和增加森林资源的供给作为主要问题来研究,而对于森林资源的需求问题,如森林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问题,由于矛盾并不尖锐,因此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并没有对其进行太多关注。
2.无论是在生态环境较好还是在生态问题出现的条件下,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始终非常重视林业的经济效益
在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将林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林业经济理论和实践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或主要目标之一)。奥地利的林业经济理论特征非常鲜明,例如奥地利农林部长Molterer在其文章“展望森林的未来”(1996年6月)中认为,森林的“经济利用是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这位部长还指出,农林混合企业里,森林应成为收入的支柱,为企业建立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奥地利农林部林业司长Ger PardMannsberger1996年6月也撰文指出,10-15年前,奥地利经营森林很少谈生态问题,而目前,森林经营的经济问题“令人痛心地被排斥到次要地位。1998年1O月,奥地利召开农林主大会,强调应视森林资源为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这种重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思想的指导下,奥地利的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据1992-1996年奥地利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该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达46.8%,与1961年相比,森林覆盖率提高了2.8%,森林面积增加了23.3万hm2,达到了396万hm2。1961-1996年的林木蓄积量从7.80亿m3上升为9.88亿m3,提高了26.6%。在奥地利,林业及以森林为主要依托的旅游业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奥地利旅游业在外贸平衡中占据首位,1996年奥地利旅游业出超231亿奥地利先令,木材产品以出超201亿奥地利先令在外贸平衡中居第三位。1997年,奥地利木材产品进出口净超233亿奥地利先令,成为第一创汇大户。
3.现代西方林业经济理论既尊重林业生产过程中自然规律的作用,也遵循林业生产过程中的效率原则
近代西方国家在各自工业化进程中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了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促使西方林业经济理论越来越重视自然规律的作用,并力图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优。例如前面提到的林业分工理论就探讨了如何按气候和地理条件进行林业生产布局,并如何实现对商品林的集约经营问题。在林业效率原则的指导下,新西兰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营造了110万hm2的人工林,年供材1000万左右,实现了占有林地面积14%的人工林提供占全国木材产量95%的林业生产奇迹,从而使一个缺材国一跃成为木材自给有余并能大量出口的木材生产。尊重自然规律并遵从效率原则的林业生产理念对于实现我国林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为我国林业发展描绘了一个比较乐观的前景:如果措施得当,建立集约型的林业,我国的林业问题就不会再是一个备受众人“追究和责难的问题,而是一个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
当前西方林业经济理论正处于积累和发展时期,随着林业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林业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林业经济理论也相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状态之中。总体来说,西方林业经济理论主要研究的是林业生产力范畴的问题,主要目标是协调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虽然西方林业经济理论也注重通过税收制度和补贴制度等制度手段来实现林业经济绩效的提高,但对于林业产权制度与林业经济绩效的关系,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并未给予太多关注。这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对制度给予特别关注只是在近些年来发生的事,二是他们认为自己国家的林业产权制度安排已经比较合理,其林业经济绩效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从而没有必要再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三、西方林业经济理论对我国林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1.当前我国的林权改革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林权制度
现代西方林业经济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发展林业生产力问题,而对本国的林权制度安排并未提出异议。西方国家的林业发展绩效也普遍比较好。所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说明西方国家的林权制度安排是比较合理的。反观我国林业,理论界逐渐统一了认识,认为提高我国林业绩效的关键措施是改革我国的林权制度,相关决策部门的负责人也将注意力和工作重点集中到了林权改革中来。
但对于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理论界和决策部门还在讨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借鉴西方国家林权制度设计的经验,无疑会使我国的林权改革少走弯路。
2.林权调整和林业经济实践中一定要重视体现和保护广大林农的林业经济利益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和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林业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能为人们提供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和产品,私人投资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如果其私人利益目标不能实现,再动听的宣传教育和再强硬的政策管制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私人投资于林业生产,不但能增进其私人利益,而且可以增进经济社会整体福利;不但能够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公私两利的事情。因此,合理的林业产权设置应该能够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应该能够对其林业生产活动产生有效激励。当前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私有林数量都占本国森林资源总量的6O%以上,呈现出国有林以实现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私有林以实现经济效益为主、生态效益为辅的,林业产权制度与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合理格局。我国的林权改革也应该寻找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林权制度对林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3.要尊重林业再生产的自然规律和重视实现林业的生态效益;要尊重经济规律和重视实现林业的经济效益
林业自身的二重性特征决定了林业既具有生态功能,又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因此要求我们在森林经营时既要尊重林业再生产的自然规律,同时要尊重林业经济规律,才能实现林业经营的总体效益最优。无论是西方的“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还是“林业分工论”,拟或“新林业理论”,都没有将林业的生态效益实现与经济效益实现对立起来,在二者之间作非此即彼式的选择。而是同时尊重支配林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兼顾林业生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西方国家的这种林业经营理念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尤其在跨入新世纪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改善生态环境日渐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林业正经历着一场极其深刻的历史性变革。这个历史性变革是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到以生态建设为主、为核心,同时,加速实现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重要转变。但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进程中,同样要重视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因为木材作为当今四大原材料(木材、钢材、水泥、塑料)中唯一可再生的生物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人民群众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但木材的供给能力却十分有限,供需矛盾尖锐。据测算,2005年和2015年,我国的木材供给能力分别为1.69×108m3和1.95×108m3,供求缺口分别为0.6×108m3~O.7×108m3和1.4×108m3~1.5×108m3。一旦国内商品林资源供应木材和通过进口木材形成的供给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话,势必对林业生态建设造成巨大的压力,进而影响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因此,在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过程中要防止对过去单纯注重林业经济效益这一倾向矫枉过正,走向单纯注重林业生态效益,却忽略林业经济效益这一极端,而是要实现林业多效益综合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