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自然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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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自然林业可表达为“在确保森林结构关系自我保存能力的前提下遵循自然条件的林业活动”,是兼容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保护的一种经营模式。[1]
近自然林业的发展史[2]
近自然林业理论创立于19世纪末,德国林学家盖耶尔(KarlGayer)在1898年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此后,在长达100年的时间里,因为人工林结构不稳定的问题始终缠绕着中欧各国,所以,“接近自然的林业”一直是林业理论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对象。1916年克雷门提出了“森林演替”理论;1924年克吕茨提出了“适应自然的生产林”这一新名词;1930年腾格尔提出了“自然基础上的造林”理论;1956年凡克立足于宜林荒地上的森林生成模式,提出了“森林动力结构类型”,成为“近自然林业理论”的支柱;1977年马耶提出了“群落一生态基础上的造林”理论。这些相关理论的提出使得近自然林业理论体系日臻完善。
德国在2O世纪80年代后半期讨论了关于“什么是林业”和“生态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在这场讨论中盖耶尔提出的“近自然林业理论”最终浮出水面,德国也从此摒弃了传统的人工林经营方式,以“近自然林业”理论作为指导方针。德国的新林业经营原则和方法及其采用后所取得的成就引起了其他欧洲国家的关注,一些国家纷纷效仿。瑞士、匈牙利、波兰、挪威、比利时、荷兰、奥地利、法国和斯洛伐克地区等国先后采纳了“近自然林业”经营法。“近自然林业”经营法从此流行于欧洲,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我国对近自然林业的研究是从借鉴德国的经验开始的。邵青还(1989,1990,1991,1993)首先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近自然林业的文章,全面论述了中欧各国尤其是德国“接近自然的林业”的技术政策、技术路线和恢复天然林的态势。张硕新等(1996)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在我国发展近自然林业的诸多对策和建议。
总的来说,近自然林业理论的发展与人们对人工林的利弊和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密切相关。在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现代社会,近自然林业理论因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深化了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可持续发展观相吻合,而受到更多学者关注。
1.适地适树
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是维护立地生产力、减少生产风险的前提。近自然林业要求依照当地的原生植被分布规律来选择树种,提倡尽可能使用本地适生的乡土树种,但也不完全排除对整个森林生态健康有利的外来树种。选用乡土树种被认为可以保证建成的森林群落外部自然环境达到和谐统一,使森林具有最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
2.树种混交,天然更新
针阔叶树种混交可以造就生产力高,结构丰富的森林。混交的森林较单一纯林相比能够建立起更稳定的植被群落,能更好的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阔叶树自然落下的大量枯枝和树叶是林地土壤天然的腐殖质肥料。另一方面,增加阔叶树种,还降低了植被群落的油脂含量,将更有利于减少和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天然更新的林木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更高的质量。
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方法[3]
1.调查群落生境,确定培育树种
通过对立地环境、地被指示植物、森林演替阶段和潜存原生植被的调查,把森林划分为若干立地生境差异的群落单元。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每个群落单元需培育的树种,然后确定目标树与目标直径。采用多树种混交造林的模式,使林问大树、小树、单株、群状和团状并列交替分布。
2.目标树及目标直径的确定标准
目标树的选择应同时考虑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地乡土树种;二是具有生长优势的大径级木材。目标直径的确定闪不同的树种而各异;并且考虑到当地的用材特征、木材价格和木材质量等因素,因此不能僵化地定为一个不变的常量。此外,确定目标直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是经营的经济效果达到最大时的目标树的直径,在此之后如果不采伐该目标树,该目标树会因为生长量减弱,过大径级的木材价格下降,木材开始出现心腐等原因,使得经营的利润开始下降。
3.坚持更新方法为天然更新与人工更新相结合
充分利用立地环境中原有的天然更新能力实现森林更新是近自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天然更新是完全依靠林木本身的天然下种或萌芽、根孽等来完成更新的过程。但由于天然更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机制,需要光照、种子萌发的土壤基础等许多条件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实现,所以仅依靠森林天然更新某些地理条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采取人_丁辅助的方式更新。除此之外,在林分稀疏时还需适时补植适地的乡土树种,以提高林分密度,保护原生基因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