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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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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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支付工具[1]
支付工具是指用于资金清算和结算过程中的一种载体,可以是记录和授权传递支付指令和信息发起者的合法金融机构账户证件,也可以是支付发起者合法签署的可用于清算和结算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资金凭证。
支付工具的产生[2]
(一)从支付工具的发展历史分析支付的产生
1.度量价值的交易媒介出现后。以物为中间媒介的支付方式的不足:价值的度量带有间接性。支付范围的局限性,债务关系的认叮带有指定性,支付方式的形成带有习惯性。只有用以国家信用并行使国家权力发行的货币出现时,才使交易中的债务关系的清偿带有社会公认的法定性质。
2.货币成为社会接受的支付方式。原因是货币支付方式具备的特点:价值度量的普遍性;范围使用的社会性;债务清偿的合法性;支付方式的法定性。货币现金支付方式的环节为:债务关系→支付方式→现金(几具)→清偿。
3.采用与货币等值的其他东西作为支付工具使得支付方式得以演变和多样化。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产生的原因为货币等值物形式的多样性和认同方式的多样性使支付方式以不同形式产生。
(二)从支付的功能分析支付的产生
支付作为债权和债务关系清偿的雏型最初源于买和卖的一个基本过程。支付的形成经历了几个过程:首先,是存在买卖的交易;其次,是有商品转移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然后,是支付的清偿;最后,才是交易过程的完成。
在交易活动中山于出现银行,支付的过程就可能涉及到多方问债务关系清偿产生多重关系。多方均可能与银行发件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多方都将与银行通过支付方式来清偿这种关系,多方间由于交易义将产生债务关系,交易的债务关系也要通过支付来清偿山于多重的支付关系存在,因此,支付的环节就出现,如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生产者支付给银行,这种多重债务的清偿关系出现,就产生支付转移和清算结算关系的出现。
通过账户划转的结算力式,提高了资金清偿的效率,减少了在结算过程中资金在途占用的时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多重债务关系的支付清偿就变成交易方间在银行账户间的划拨关系。
1.在银行参与的信用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银行里都设有账户,其与银行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简化为借和贷的账务关系。
2.向银行借款就增加了借款者的存款账户的值,同时也产生了相同金额的对银行的债务,以后就要通过采用扣减存款账户的同等金额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的划拨方式来进行支付。
3.交易方间由于商品的转移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也可通过相互间在银行间的账户问的划拨方式来进行支付。
4.信用社会中银行的出现,银行就担负了交易经济活动中债权和债务关系的结算角色,这种结算是用账户上的划拨方式来实现,它减少了商品流通中的现金使用量和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占用,并提高了资金周转使用的效益。
(三)支付清算的存在条件
1.债务关系的清偿性。支付、清偿债务关系的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的方式是社会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账户划转的方式;银行票据支付方式,特定的范围和条件可以作为相互认可的支付方式;资产抵押支付方式只能成为当事人接受的,不能成为社会上认可。
2.社会的接受性。社会的接受性是衡量支付是否能清偿债务的一种社会认同标准和支付实用和可行的社会标准,只要有社会的认同性就可创造出新的支付工具,而新的支付工具的使用和成功需要具有开拓市场的精神,这样的认同要与市场的开拓同时进行。
3.手段采用的便利性。支付方式的便捷性是支付方式得以发展和社会接受原动力,功能使用的便利性是促使其成为为社会所接受的新的支付信贷工具,还包括手续使用的简洁性,但同时需得到系统环境的有力支撑,如银联。
4.支付使用的安全性。要求支付传递的通道可靠、采用支付方式的载体可靠及交易方身份确认的可靠。
5.支付信用的可靠性。由于现金携带的不方便、现金保管的不安全、搬运过程中的风险、使用过程中有隐患及币种间支付存在障碍,因此,在支付活动中人们将越来越借助于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支付工具来进行经济生活中支付与结算活动,要求建立在信用可靠性基础上的品牌。
6.法律制度的保证性。支付活动需要健全的法制的保障。法律制度的保证是新的支付方式和工具产生的基本社会环境条件,是一个带基础性工作。法律体制的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不公平。法律制度的保证是创新和发行新的金融工具时发行主体应该所面对和考虑的主要问题。
支付工具的发展阶段[2]
1473年,世界上第一家银行在意大利的威尼斯问世,这是支付系统结构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随着经济的发展,支付工具也经历了以下的阶段。
(一)实物支付阶段
从实物交换到货币交换的转变是支付技术发生的第一次重要变革,此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集中地、统一地表现在一种贵金属商品如黄金白银上。贵金属黄金或白银充当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并具有支付工具的职能,这是实物货币(commodity money)阶段。马克思指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以金银作为货币,几乎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历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具有以下特点:(1)币值稳定,便于携带;(2)价值大,易于分割;(3)不受场景、季节的影响,易于贮藏;(4)具有同意的价值衡量标准。
(二)信用支付阶段
支付工具是历史的产物,其形式的变化和发展始终与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纸币(paper-note)的出现是支付技术发生的第二次重大变革。纸币是在信用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由国家印制、强行发行并代替金属货币使用的价值符号。从由贵金属做后盾的纸币发展到与贵金属无关的纸币,意味着货币形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信用货币阶段。
(三)电子支付阶段
目前,支付系统正在进行着一场变革,电子支付系统整逐渐取代传统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也在发生变革。一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电子货币”。电子钱包、网络货币的出现,不仅从支付方式上进行了变革,而且从货币本质上对现代金融理论以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挑战。
支付工具的发展趋势[2]
虽然电子支付媒介的出现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法定货币的本质,但是却带来了新的、更便利的支付工具(方式)。在批发支付服务市场上,提供专门服务的企业银行业务、电子数据交换(EDI)、大额实时资金转账系统等已经被开发出来。
在零售支付市场上,虽然实现支付金额远不及批发支付市场,但其在支付笔数上占绝对优势,又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因此,零售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创新不仅种类繁多,而且社会影响力巨大。国际清算银行在1999年发布了一份对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这12个国家1990---1997年间零售支付方式变化的比较研究报告,对主要零售支付变化的动态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全面推动法律、信用、技术、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要积极推动立法,用法律手段保障网上支付,营造良好的网上支付法律环境。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因为只有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网上支付的发展和进步。要推动技术创新,加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普及网络通信;增强安全措施,防止网上诈骗等。要积极推广电子支付,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电子支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进支付工具的发展建议[1]
(一)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扩大人民币对外结算范围
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只是时间问题,人民币如果能够实现完全自由可兑换,这将给我国支付工具的拓展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来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对我国的支付工具发展带来一个质的飞跃,中国市场将有自己的PayPal。
(二)完善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面对电子支付行业及新型支付工具的迅猛发展,因管理滞后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不断凸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以及对支付工具的监管,加强对大量在途和沉淀资金及孽息管理,规范虚拟货币的发行,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积极提升支付工具发展环境。
(三)发挥央行支付清算中介作用.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发展
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央行支付清算的中介作用,大力发展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业务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为创新支付工具提供交易平台,提高支付工具的使用范围。
(四)着力建设网络在线安全交易平台,提高安全等级和技术标准
一是人民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网络支付交易安全区域”,重点监侧该区域的数据传输、信息发送等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二是建立SET通用安全国际标准,对交易的每个环节进行认证,是当前国际流行的安全技术标准;三是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网上支付标准规范,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风险。
(五)大力宣传支付工具相关金融知识,提高消费群体的认知度
一是通过电视媒体、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支付工具相关知识的宣传,逐步改变老百姓热衷使用传统支付工具观念,提高公众对现代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二是要向消费者重点宣传如何安全使用电子支付工具,减少消费顾虑,增强使用意愿,改善传统习惯,扩大电子支付工具使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