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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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igh-Value Payment System; HV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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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
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该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商业银行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各种大额贷记及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处理人民银行系统的各种贷记支付业务,处理债券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1]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支付指令实时传输,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办理异地汇划的条件[1]
(1)在银行机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及个人客户。(2)单位结算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汇出款项或个人交存现金。(3)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
(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
(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为社会提供的支付工具主要划分为三类:一是贷记支付工具,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二是借记支付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定期借记等;三是其他支付工具,如商业汇票、银行卡以及其他创新的支付工具。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建设的目的、设计的功能特点、以及与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应用范围的划分原则,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
1、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2、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3、各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
4、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
5、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
6、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这决定了大额支付指令必须实时传输。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分为贷记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业务两类,其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 (一)贷记支付业务处理流程
支付系统在结构上呈倒树形结构,NPC与各CCPC连接,CCPC与覆盖范围内各直接参与者前置机连接,直接参与者前置机通过行内系统的接口与各参与者连接。因此,贷记支付业务的传输流程包含了从“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CCPC) →NPC→收报中心(CCPC)→接收清算行→接收行”几个环节。
- (二)即时转账业务的处理流程
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以第三方的身份将即时转账报文,通过与支付系统的接口将支付指令发往自身业务系统前置机,前置机收到支付指令,发往NPC; NPC在向特许参与者发送清算成功回执的同时,还将支付指令分别发送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CCPC;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CCPC收到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再转发被借记行或被贷记行。
- 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序
大额支付系统按法定工作日运行。对每一工作日,系统又依次分为日间业务状态、清算窗口、日终处理和营业准备四个运行状态。目前支付系统运行时间: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00至17:30为清算窗口处理时间,17:30进行日终业务处理,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个工作日营业准备处理。工作日及各运行时间段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前公布。